08.20 泉州: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報銷起付線降至1000元

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 起付線調整為1000元

9月1日起實行,報銷比例相應提高

泉州: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降至1000元

為穩步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保保障水平,不斷增強參保職工幸福感,市醫保局對泉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待遇政策進行調整。記者昨日從市醫保局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職工醫保普通門診報銷起付線從原來的3000元降至1000元,報銷比例相應提高。對於今年8月31日前參保職工普通門診費用累計計算已達到或超過起付線1000元的,9月1日後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方可開始計入報銷。

急救車內搶救費用併入門診費用結算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保障對象為參加泉州市職工醫保的在職和退休人員。結算年度內(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高支付限額為2.3萬元。在醫保結算年度內,參保職工發生普通門診報銷的金額計入個人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此次政策中,統籌起付線調整為1000元(含1000元,年度累加計算),由個人賬戶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個人現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55%(調整前為45%);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65%(調整前為55%);在一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統籌基金支付75%(調整前為70%)。

值得一提的是,參保職工到定點的基層公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門診就診時,使用500元以下(含500元)國家基本藥物的藥品費用免起付線,直接由普通門診統籌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另外,參保職工在急救車內搶救的醫療費用由醫療機構併入門診費用結算,其中符合危重病搶救特殊病種申請條件的,醫療機構應指導參保職工申請。

醫保繳費中斷超3個月 中斷期不享統籌待遇

相關負責人提醒,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的參保職工普通門診費用累計計算,已達到或超過起付線1000元的,9月1日後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可以開始計入報銷。9月1日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適用本通知規定,不予以補報銷,未達到起付線1000元的予以累計納入普通門診範圍內的費用計算。不過,以上門診統籌待遇的實行還要視醫療保險繳費情況而定。

對於參保職工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2個月及以上的,享受上述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待遇。連續參保時間(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2個月的,其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待遇為上述待遇的50%。

如果醫療保險繳費中斷,中斷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以本人當期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基數補繳後,中斷繳費期間可繼續享受上述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若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的,中斷繳費期間不能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如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後的12個月內,享受50%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如不補繳醫療保險費,恢復醫保關係後的24個月內,享受50%的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相關提醒】

這些費用不予支付

市醫保局提醒,以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1.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的醫療費用;

2.使用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藥品和診療服務項目,應當由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

3.參保職工在患病住院期間(含家庭病床)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4.外傷導致的門診醫療費用;

5.屬於工傷保險或生育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

6.屬於體檢的醫療費用;

7.在非門診醫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8.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項目。

(記者 許奕梅 通訊員 戴曉瑩 肖劍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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