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 立遺囑防“外人”:過了大半輩子,“媳婦女婿”還是沒成自家人

立遺囑的老人越來越多,而他們立遺囑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家庭財產損失”。在老人們立遺囑的條款中,9成9的老人都表示對自己的媳婦女婿不放心,在遺囑中申明自己的財產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與女兒女婿無關。

過了大半輩子,半截身子入土了,“媳婦女婿”還是沒能成為自家人。

立遺囑防“外人”:過了大半輩子,“媳婦女婿”還是沒成自家人

在二三十年前,很少有老人會去選擇立遺囑,對普通老百姓來說,甚至於許多人對“遺囑”聞所未聞,畢竟當時大家都不富裕,生活得普普通通,房價也不貴,人們的金錢觀念也並不濃厚。

老人亡故後,親人之間因為爭搶遺產的“撕逼”事件,也並不多見。

立遺囑防“外人”:過了大半輩子,“媳婦女婿”還是沒成自家人

那麼現在,為什麼立遺囑的人會越來越多呢?其實老人們的收入也並沒有比之前高多少,甚至手裡也並沒有什麼積蓄。然而,唯一不同的是,房價高了,老人們名下的房子變得值錢了。

就是因為有了這樣的固定資產的存在,在老人亡故後,因為沒有立遺囑而導致的繼承糾紛,竟然高達70%以上。

家庭財富的增長,更多的是房價的增長。思想的轉變,也更多源於層出不窮的“搶房大戰”。

立遺囑防“外人”:過了大半輩子,“媳婦女婿”還是沒成自家人

為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在子女結婚之前,不惜揹債也要先給自己的孩子買上房子,不然等到結婚以後,可能就成了夫妻財產了。而成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之後,萬一離了婚,豈不是要被“外人”分走一半……父母的恐慌從孩子還未成家就已開始,一直延續到了父母年邁將亡。

可以說,幾乎每一個老人,在選擇立遺囑之後,都會在遺囑中明確的規定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並非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可以說,這與孩子結婚之前便早早的為其備房無異。

哪怕媳婦女婿和自己的孩子恩恩愛愛了一輩子,在現實面前,依然逃不過“外人”的命運。

立遺囑防“外人”:過了大半輩子,“媳婦女婿”還是沒成自家人

在以前,老人們在亡故之後,父母財產的繼承主要依靠的是親人之間的“約定俗成”,大家自覺遵守,也不會去“爭搶”,親人之間很少會反目成仇。而現在,這種約定俗稱的觀念則更多依靠法律的“條文規定”。那麼多的媳婦和女婿們,辛辛苦苦孝順了“爹媽”一輩子,卻始終都難以得到“爹媽”打心底裡的認同。這究竟是人心不古還是道德滑坡,不得不引人思考。

想來爹媽也很不易,為子女操勞忙碌了大半輩子,臨終還要操心著子女的下半生,只能通過遺囑的形式為自己的孩子提供更多的保障。

經濟發展了,手裡有錢了,生活水平提升了,心,卻反倒更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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