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侵吞公款、違規消費……玉溪通報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處分

掌上春城訊 11月26日,記者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獲悉,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殯葬服務行業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5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以下為原文:

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殯葬服務行業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1.玉溪市殯儀館原館長壯啟建、原出納白相明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問題。2010年1月至9月期間,壯啟建、白相明利用職務之便,在購買骨灰盒過程中,多次採取要求經銷商提高單價、增加發票金額和虛開發票等手段,虛報套取公款8.19萬元,其中6.63萬元被二人私分。2011年8月,壯啟建、白相明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2.紅塔區民政局原副局長兼玉溪殯儀館原館長馮思華、原副館長雷德軍、原出納肖澤軍虛開發票套取資金私分國有資產問題。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間,馮思華利用擔任玉溪殯儀館館長的職務之便,安排副館長雷德軍等人28次虛開車輛修理費發票,套取殯儀館資金22.52萬元,用於購買車輛供自己使用。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玉溪殯儀館將喪葬用品銷售收入、特殊遺體處理費等共計267.71萬元列為賬外賬管理使用,並將其中的227萬元私分給殯儀館職工,雷德軍、肖澤軍和原黨支部書記王龍強各分得28.6萬元,另外用賬外賬資金送給馮思華3.2萬元。肖澤軍還利用擔任殯儀館出納的職務之便,虛開車輛修理費發票套取資金共計4.65萬元,與車輛修理廠法人陳某私分,肖澤軍個人分得4萬元。2015年2月,經馮思華安排,雷德軍組織肖澤軍等人對殯儀館賬外賬財務資料進行銷燬。馮思華、雷德軍、肖澤軍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2016年12月,王龍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華寧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幹部市濤侵吞縣殯儀館公款問題。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市濤在華寧縣殯儀館工作期間,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經手死者遺體整容化妝、骨灰運送服務費用中,採取收費不入賬、少入賬的手段,侵吞殯儀館公款3770元。2018年8月,市濤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違紀款已收繳。

4.易門縣浦貝鄉浦貝社區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費問題。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浦貝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楊榮紅分管殯葬改革工作期間,作風不嚴不實,致使浦貝社區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費9.2萬元。2017年12月,楊榮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5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典型問題。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1.紅塔區玉帶街道中衛社區報賬員苗靜非法侵佔集體資金問題。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間,苗靜利用擔任中衛社區報賬員,負責收取、管理社區集體資金的職務便利,先後將經手的314.41萬元社區集體資金非法佔為己有,用於個人消費及家庭開支等。2019年6月,紅塔區紀委監委對苗靜立案審查,並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苗靜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江川區雄關鄉窯房村窯房小組黨支部書記餘志宏私自保管集體資金問題。2013年至2018年期間,餘志宏私自保管窯房小組收取2013年至2016年集體土地出租資金1.08萬元,以及2016年至2017年集體退耕還林補助款5150元,直至2018年10月案發才存入集體賬戶。2019年2月,餘志宏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通海縣楊廣鎮落鳳村黨總支書記蔡長衛非法佔用和轉讓集體土地問題。1994年11月,蔡長衛經楊廣鎮原落鳳村公所同意,批得落鳳村二組烤房用地40平方米,後蔡長衛在此地塊上建蓋烤房和部分簡易房並支砌了圍牆,實際佔用集體土地438.31平方米,其中398.31平方米屬未經批准非法佔用。2002年,蔡長衛未經批准擅自將其非法佔用地塊上的簡易房與本組村民蔡某某進行調換,雙方折算後由蔡某某補給蔡長衛6000元差價。2012年,蔡長衛未經批准將烤房以9.18萬元的價格賣給村民高某某建蓋房屋。2019年9月,蔡長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澄江縣龍街街道尖山社區黨總支委員餘學武侵佔集體資源資金問題。2011年10月,餘學武利用協助實施撫仙湖退田還湖租地的工作便利,將集體土地1.12畝虛列掛在親屬名下。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餘學武共獲得該虛列地塊集體租地費和青苗補償費2.59萬元。2018年11月,餘學武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易門縣綠汁鎮臘品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羅加學利用職務便利侵佔科普專項資金問題。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羅加學利用職務便利將易門縣科學技術協會補助臘品茶葉專業技術協會的省級科普專項資金7.5萬元用於自己承包臘品茶廠的生產經營。2019年4月,羅加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近日,玉溪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1.紅塔區洛河鄉洛河村委會違規使用集體資金購買香菸問題。2017年12月15日至16日,洛河鄉洛河村委會違規用集體資金購買香菸15條,共計1380元,用於黨員幹部輪訓教育。2019年11月,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普文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江川區江城鎮白家營村委會違規繞道旅遊問題。2015年3月,江城鎮白家營村委會利用組織村組幹部到大理漾濞縣考察核桃栽種技術之機,繞道至麗江玉龍雪山旅遊。2019年10月,村委會主任楊中華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留黨察看處分。

3.新平縣新化中學違規使用會議費支付香菸、酒水消費問題。2017年3月至6月,新化中學在組織體育中考、學業水平考試中,違規用公款購買香菸9條、純米酒16件用於公務接待,支付的3050元以會議費列支。2019年11月,新化中學原校長郭亞傑受到通報問責。

4.澄江縣路居鎮三百畝村黨總支書記王文東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2017年至2018年春節期間,路居鎮三百畝村黨總支書記王文東收受私人老闆贈送的香菸4條、酒水2瓶和紅包3000元。2019年6月,王文東還因其他違紀問題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掌上春城記者:沙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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