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掌上春城讯 11月26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获悉,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以下为原文: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殡葬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1.玉溪市殡仪馆原馆长壮启建、原出纳白相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问题。2010年1月至9月期间,壮启建、白相明利用职务之便,在购买骨灰盒过程中,多次采取要求经销商提高单价、增加发票金额和虚开发票等手段,虚报套取公款8.19万元,其中6.63万元被二人私分。2011年8月,壮启建、白相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红塔区民政局原副局长兼玉溪殡仪馆原馆长冯思华、原副馆长雷德军、原出纳肖泽军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私分国有资产问题。2015年3月至2016年1月期间,冯思华利用担任玉溪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之便,安排副馆长雷德军等人28次虚开车辆修理费发票,套取殡仪馆资金22.52万元,用于购买车辆供自己使用。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玉溪殡仪馆将丧葬用品销售收入、特殊遗体处理费等共计267.71万元列为账外账管理使用,并将其中的227万元私分给殡仪馆职工,雷德军、肖泽军和原党支部书记王龙强各分得28.6万元,另外用账外账资金送给冯思华3.2万元。肖泽军还利用担任殡仪馆出纳的职务之便,虚开车辆修理费发票套取资金共计4.65万元,与车辆修理厂法人陈某私分,肖泽军个人分得4万元。2015年2月,经冯思华安排,雷德军组织肖泽军等人对殡仪馆账外账财务资料进行销毁。冯思华、雷德军、肖泽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2016年12月,王龙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华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干部市涛侵吞县殡仪馆公款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市涛在华宁县殡仪馆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经手死者遗体整容化妆、骨灰运送服务费用中,采取收费不入账、少入账的手段,侵吞殡仪馆公款3770元。2018年8月,市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4.易门县浦贝乡浦贝社区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费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8月,浦贝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杨荣红分管殡葬改革工作期间,作风不严不实,致使浦贝社区坐收坐支公墓管理费9.2万元。2017年12月,杨荣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1.红塔区玉带街道中卫社区报账员苗静非法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苗静利用担任中卫社区报账员,负责收取、管理社区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将经手的314.41万元社区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家庭开支等。2019年6月,红塔区纪委监委对苗静立案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苗静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江川区雄关乡窑房村窑房小组党支部书记余志宏私自保管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余志宏私自保管窑房小组收取2013年至2016年集体土地出租资金1.08万元,以及2016年至2017年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5150元,直至2018年10月案发才存入集体账户。2019年2月,余志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通海县杨广镇落凤村党总支书记蔡长卫非法占用和转让集体土地问题。1994年11月,蔡长卫经杨广镇原落凤村公所同意,批得落凤村二组烤房用地40平方米,后蔡长卫在此地块上建盖烤房和部分简易房并支砌了围墙,实际占用集体土地438.31平方米,其中398.31平方米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2002年,蔡长卫未经批准擅自将其非法占用地块上的简易房与本组村民蔡某某进行调换,双方折算后由蔡某某补给蔡长卫6000元差价。2012年,蔡长卫未经批准将烤房以9.18万元的价格卖给村民高某某建盖房屋。2019年9月,蔡长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澄江县龙街街道尖山社区党总支委员余学武侵占集体资源资金问题。2011年10月,余学武利用协助实施抚仙湖退田还湖租地的工作便利,将集体土地1.12亩虚列挂在亲属名下。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余学武共获得该虚列地块集体租地费和青苗补偿费2.59万元。2018年11月,余学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易门县绿汁镇腊品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罗加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科普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2月至2017年8月,罗加学利用职务便利将易门县科学技术协会补助腊品茶叶专业技术协会的省级科普专项资金7.5万元用于自己承包腊品茶厂的生产经营。2019年4月,罗加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侵吞公款、违规消费……玉溪通报13起典型案例 多人受处分

1.红塔区洛河乡洛河村委会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购买香烟问题。2017年12月15日至16日,洛河乡洛河村委会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香烟15条,共计1380元,用于党员干部轮训教育。2019年11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普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川区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违规绕道旅游问题。2015年3月,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利用组织村组干部到大理漾濞县考察核桃栽种技术之机,绕道至丽江玉龙雪山旅游。2019年10月,村委会主任杨中华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新平县新化中学违规使用会议费支付香烟、酒水消费问题。2017年3月至6月,新化中学在组织体育中考、学业水平考试中,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9条、纯米酒16件用于公务接待,支付的3050元以会议费列支。2019年11月,新化中学原校长郭亚杰受到通报问责。

4.澄江县路居镇三百亩村党总支书记王文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路居镇三百亩村党总支书记王文东收受私人老板赠送的香烟4条、酒水2瓶和红包3000元。2019年6月,王文东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掌上春城记者:沙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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