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偷越國 (邊)境罪等罪對梅某某、王某某等14人提起公訴

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

涉嫌尋釁滋事罪,偷越國 (邊)境罪等罪對梅某某、王某某等14人提起公訴

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偷越國 (邊)境罪等罪對梅某某、王某某等14人提起公訴

日前,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偷越國(邊)境罪,非法釆礦罪,詐騙罪,賭博罪,挪用資金罪,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對梅某、王某某等14人提起公訴。

梅某某擔任村委會主任期間,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將集體資金佔為己有,數額巨大;邀約他人持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夥同他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 未取得釆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嚴重。案件正在進一歩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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