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德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付麗春貪汙案現已判決

被告人付麗春貪汙案由雲南省德欽縣監察委調查終結並於2019年9月19日移送雲南省德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雲南省德欽縣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10月21日以被告人付麗春犯貪汙罪向雲南省德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雲南省德欽縣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付麗春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付麗春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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