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德国是第一个和中国社保互免的国家你知道吗

今年9月1日起,日本与我国正式签订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成为第十个与我国正式签约“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

德国是第一个和中国社保互免的国家你知道吗

但是你知道吗?和中国第一个签订“社保互免协定”的国家竟然是德国。早在2001年,两国就正式签署了“中德社保互免”的协定。

什么是社保互免

“社保互免”,免的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实际上,在德国工作的人员,大多也参加了中国的社会保险,他们工作期满后并不在德国发生失业和养老问题。所以双重缴费的问题就出现了。

德国是第一个和中国社保互免的国家你知道吗

反之亦然,德资企业的德国职工同样面临着双重缴费的问题。

但除了养老和失业保险,医疗和工伤保险并不在互免范围之内。考虑到实际情况,员工仍需在就业地点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互免”待遇呢?

协定主要涉及以下5类人员:

1、一方公司,企事业派往另一方执行临时工作任务的员工,简称为“被派遣雇员”

2、一方公司,企事业派往另一方成立的子公司工作并由该子公司支付报酬的员工,简称为“子公司雇员”

3、在国内无确定雇主的人员,简称“无雇主人员”

4、双方在远洋船舶上的从业人员,简称“船员”

5、双方外交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雇用的本国国籍人员,简称“外交雇员”

这些人员如何办理免除在德国

参保义务的证明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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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填写《办理〈根据中德社会保险协定出具的证明书〉申请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申请表》可从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领取或从社保中心网页下载,进入后点击“在线申报”、再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表格下载”。

2、申请人或代理人持填写后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办机构在审核参保人员的情况无误后,加盖印章。负责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若分设,应分别核实盖章,并各留存一份《申请表》备案。

3、申请人或代理人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寄至社保中心。

4、对一、二类首次申请人员,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寄出《证明》,未签发《证明》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对第三类首次申请人员以及申请延长免除期限的人员,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报送社保部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复核后,通报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社保部国际合作司在接到德国医疗保险国际联络处的决定通知后,安排部社保中心向申请人通知结果并视情况出具《证明》。

6、对第四类申请人员,视其情况分别按派遣人员、子公司人员、无雇主人员申请程序分别办理。

7、在德工作人员回国后超过6个月再次到德国工作的需按照第(五)条中申请延长免除期限的程序,重新办理有关免除缴费申请手续。

8、尚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表》时,只须加盖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但寄出《申请表》时应附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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