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公车私用,微山一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受党内警告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盛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上旬,盛波因私去枣庄某度假村,安排驾驶员公车接送,并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9年12月,盛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闫化奎违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问题。2018年10月,闫化奎赴湖南省某公司招商期间,改变公务行程,到张家界景区旅游3天,并违规领取伙食和交通补助费。2019年12月,闫化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兖州区原人民防空办公室平管科科长侯贻昭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女儿升学宴等问题。2017年8月,侯贻昭操办母亲丧事期间,收受17名同事礼金4900元;同月,举办女儿“升学宴”,收受18名同事礼金5400元。侯贻昭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侯贻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邹城市环境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刘远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月23日中午,刘远存等人赴邹城市田黄镇开展环境治理巡查督导时,安排监管对象邹城市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宴请了督导组成员。2019年4月,刘远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4起问题说明,在正风肃纪越往后越严的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收手,不敬畏、不在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廉洁济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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