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楼上孩子又跑又跳,楼下抡起榔头敲击天花板“反击”,如何打破“僵局”?

司空见惯,又屡禁不止。室内持续噪声所造成的污染,侵犯了相邻权,影响着邻里和谐。

我国多部法规对“禁噪”做出了明文规定。受访者表示,进一步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需要更有效的震慑与约束。这一话题再次受到媒体关注,则缘起于一名读者近日向本报讲述的遭遇。

楼上孩子又跑又跳,楼下抡起榔头敲击天花板“反击”,如何打破“僵局”?

(网络图片)

1 从心平气和沟通到“撕破脸”

当再次被楼上的噪音吵到心烦时,陈宁(化名)会站在高处,抡起榔头敲击天花板予以“反击”。继而,楼上的声音又会“变本加厉”地传下来。隔着楼板,双方似乎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处于僵持状态,一方决不能退缩!

“我自认为也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但长期被噪音骚扰,却硬逼得我采用这种‘反击’方式,实在有辱斯文。可沟通也沟通了,物业也给协调了,‘110’也打过了,双方现在也撕破脸了,又能有什么办法。难道住在楼下就只能被动忍受?”陈宁说到此有些委屈。

作为居美颐园小区的业主,陈宁印象中,被噪音干扰的生活始于去年供暖之前。刚开始的一个礼拜,楼上不时响着吱呀呀搬东西的声音。后来她问楼上原住户,才知道新搬来了一家。也许是正在搬运归置东西,这也可以理解。后来她发现,类似的情况持续了半个多月,由此心里也开始犯嘀咕:“到底有多少东西需要归置?”

陈宁说,之所以对楼上噪音特别敏感,主要是与作息规律有关。爱人常年上夜班,上午正是需要休息的时间。可恰恰楼上的孩子在屋子里奔跑的声音、拍球的声音,类似推拉抽屉的声音,以及夹杂着高跟鞋的声音,时不时传下来。

陈宁为此挺礼貌地找楼上沟通过,开门的是个老太太。“我们都挺客气,谈得也挺好。可是却没有起到什么实质性效果。”陈宁说,为此她再次找到楼上时,碰见的是楼上的儿媳妇。两个女人从心平气和,到据理力争,再到相互指责,最终不欢而散。至此,陈宁倒是感觉有些释然,“既然撕破脸了,就不怕有什么顾忌了。”

但是自那以后,楼上的声音似乎比以前更大了。为此,陈宁找过房东,找过物业,都进行过协调。但她发现,每次协调完之后,都比以前变本加厉。“早上6点半左右到上午8点多,晚上七八点到11点多,是噪音最集中的两个时间段。最受影响的就是高跟鞋啪嗒啪嗒踩在楼板上的那种声音。”陈宁后来还专门报过警。警察来了说给协调,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居委会也说帮着协调,被我谢绝了。因为我发现每次协调完,似乎都会比以前声音更大,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后来双方就发展到本文最初的一幕。“客观说,最近两天楼上声音稍微轻了些,可这情况如果没有制约,作为楼下始终就处于被动,难道为此还要搬家不成?”她说。

楼上孩子又跑又跳,楼下抡起榔头敲击天花板“反击”,如何打破“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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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多位受访人遭遇过噪声污染

“邻里之间,是否遇到过室内噪音扰民的困扰?”面对这样的问题,街头随机采访的6名受访者中,有4位明确表示,或多或少有过类似遭遇。

钟女士说,以前楼上曾经租住过多位年轻租房户,他们可能都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每天晚上七八点钟就能听见他们集体回来之后,弹琴、唱歌、还有喝酒喧哗的声音。有时会一直吵闹到凌晨。因为家里孩子每天都要早起上学,所以不免被打扰到。“我曾经不止一次为此到楼上跟他们交涉,甚至说如果再吵闹的话,就报警。后来他们就搬走了,这种情况才消失。”

张先生介绍,他所在楼下底商就是一家饭店,每到夏季就是饱受噪音骚扰的时候,“商家摆出路边摊,经常就是那种碰杯声、喧闹声,有时还有打架的。每年都有邻居为此会向一些热线反映。”

采访中,受访者表示,对于噪声污染问题,并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过受访者一致认为,“从行为道德方面衡量,这绝对属于不文明的现象。如果噪声污染严重,会采取报警等措施。”

记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不止一部法规对“禁噪”做出了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条指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3 噪声污染属于侵犯相邻权行为

石家庄市物业协会会长刘明认为,楼体内产生室内噪音影响近邻,其实属于典型的侵犯相邻权的行为。这种情况在小区中时有发生。刘明说,业主行使所有权要有合理限度,合乎道德规范,以不妨碍他人生活为前提。

他认为,对于生活中出现的噪音,应区分对待。首先一种是合理限度之内的,比如业主出门进门,难免会穿着皮鞋或高跟鞋走上几步,或者家里有小孩,难免也有哭泣、闹腾的时候,对于这种情况业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第二种情况属于一种不良的生活习惯,比如纵容孩子在屋子里奔跑、拍球,比如业主常大声喧哗,收拾屋子时发出很大的动静。这种情况下,建议业主之间进行沟通解决。第三种情况就是属于蓄意而为,明知会妨碍他人,还要故意发生噪音。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通过物业、居委会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就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刘明说,进行诉讼,取证是关键。比如受噪音影响的业主可以进行录音或者请公证处人员现场调查,将保存的证据交由法院裁决。

刘明说,通过宣传教育等方法,进一步提高业主们的素质,不失为杜绝产生噪音污染的理性行为。

4 需要更有效的震慑与约束

在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民印象中,邻里之间因噪声污染问题诉诸于法律渠道而最终立案的案例,并不多见。一方面是调查取证比较难操作,只因这种情况具有动态变化。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个成本的问题。对于受害者而言,是否值得去花费时间、精力和成本去起诉,也让人纠结。

王惠民认为,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需要进一步对噪声蓄意制造者形成更大的震慑,首先在社会舆论方面形成一种谴责噪声污染的氛围,让更多人形成一种文明意识。另外也呼吁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领域,能进一步量化、细化。

受访者张先生说,类似的噪音扰民问题驱之不散,一方面是噪音的制造者素质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则是需要更有效的约束。他说,扰民行为,如果从处罚上不会对噪音制造者本身造成很大的影响,就会导致受害者一方在面对这种问题容易采取妥协与忍受。“现在大家开车都很注意交通规则,只因一旦产生违章,就会涉及扣分甚至剥夺其驾驶资格等后果。假如对噪音制造者也参照类似处罚,一旦因噪音问题被举报从而产生不良记录后,可以对其贷款等方面产生一定限制,如果这具有可操作性,那么噪声制造者会考虑违法违规的成本问题,形成自律。”

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于电话采访中表示:“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被噪声所影响,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文/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丛俊儒 图/燕赵晚报融媒体记者 梁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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