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失信曝光#迳头镇楼下村委的失信人——范志钦,见到请举报!


失信曝光#迳头镇楼下村委的失信人——范志钦,见到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范志钦

身份证号码: 4418211986****091X

性别:男

年龄:33岁

住址:广东省佛冈县迳头镇楼下村委楼下村

执行案号:(2019)粤1821执623号

立案时间:2019年4月1日

执行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关于范明基与范志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2018)粤18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范志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桉树款213464元给申请执行人范明基,至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粤18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佛冈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范志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桉树款213464元给范明基。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尚有208668.09元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承办人钟志强,电话号码0763-48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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