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范志钦
身份证号码: 4418211986****091X
性别:男
年龄:33岁
住址:广东省佛冈县迳头镇楼下村委楼下村
执行案号:(2019)粤1821执623号
立案时间:2019年4月1日
执行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关于范明基与范志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2018)粤18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范志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桉树款213464元给申请执行人范明基,至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8)粤1821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佛冈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范志钦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桉树款213464元给范明基。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尚有208668.09元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承办人钟志强,电话号码0763-488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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