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贵州人好客

贵州人喝酒爱劝酒

贵州人劝酒词一套一套的

你不喝我不喝

贵州美酒谁来喝?

你不醉我不醉

大马路上谁来睡?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近日,福泉市牛场镇一名醉酒男子

真睡在马路中间了......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2019年12月10日15时32分许,贵州省福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接报警人电话报警称:“在福泉市牛场镇沙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人躺在公路上,过往路人都没有进行救援”。接报警后,福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杨华俊、杜江龙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当民警赶到现场后,见“伤者”躺在路上,周围车辆纷纷避让,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在对事故路段进行交通管制之后,立即对“伤者”进行施救,在施救的时候发现该伤者身上没有一处伤口,在事故路段也没有血迹和碰撞的痕迹,但其身上散发出一股很重的酒味,民警判断该“伤者”疑是醉酒了,就尝试着呼喊当事人,当事人罗某某这才迷迷糊糊的醒来,罗某某告诉民警,因前往亲戚家“吃酒”,在宴席上喝了约半斤左右的白酒后独自步行回家,行走到牛场镇双龙村沙土路段的时候,因酒精的酒劲上头,自己已经迷迷糊糊了,在坚持一段距离之后,本来想着坐在路边休息下,哪知道就睡在路上了,因罗某某酒劲尚未过去,无法行走,民警将其移到路边并其联系家属。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最后罗某某家属到达现场后,民警向家属介绍了情况,同时用警车将罗某某安全护送回家,并对罗某某批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危害性。并叮嘱:以后饮酒一定要适度,酒后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能在公路中间行走或躺睡。


年终岁尾,朋友聚会多起来,

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

但有4种情形的劝酒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当然,此种情况下,醉酒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因此,如有上述强迫性劝酒行为的话,导致饮酒人伤亡的,参加聚会的人中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组织者、劝酒者、同饮者均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坐到一桌上都是兄弟,但好兄弟也应谨记勿贪杯、莫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是最适合不过的。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那些喝多了已经丧失自我照顾能力了的人还要自行回家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如果明知其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惊险!“事故现场”——地为床、天为被、醉酒老汉在中睡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损害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首先,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其次,对于开车的朋友,在其属于醉酒状态时,如果未加劝阻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免责。


交警提醒:亲朋好友聚会喝酒助兴自然也少不了,但要量力而行,适量饮酒,切勿贪杯,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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