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判了!洪建國獲刑24年10個月

洪建國等22人涉黑案宣判 主犯被判二十四年十個月

(通訊員:汪建民)12月18日,麻城市法院對洪建國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組織、領導者洪建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拘役六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相應附加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關於涉案財產處置建議,對涉案財產進行了罰沒。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洪建國辭去派出所工作人員公職,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宏達飲品公司,後又收購黃岡某飲品公司,為獲得更大的利潤,洪建國逐步壟斷某牌飲料市場,獲得巨大利潤後,他以不同手段籠絡了洪豐收、洪建軍、洪彬等人,然後自立幫規約束手下,並“以商養黑”“以黑護商”,不斷髮展壯大該組織。2001年以來,洪建國等人以宏達集團等經濟實體為依託,採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欺行霸市、壟斷市場、稱霸一方,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群眾,鞏固、擴大組織影響力,牟取暴利。該組織成員個人還實施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故意傷害等犯罪。洪建國採取家長式管理隊伍和約束成員,是組織成員公認的“老闆”,綽號“洪三毛”,該團伙組織結構穩定,經濟實力強大,在黃岡市及周邊縣市和駕校、飲料等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建國、洪豐收、洪建軍等人構成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劫持船隻罪,尋釁滋事罪,保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賭博罪,高利轉貸罪,隱匿會計憑證罪,虛假訴訟罪,依法均應予懲處。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後果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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