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重要!內蒙古這部分水資源稅下調

自治區財政廳傳出消息: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主動回應合理訴求,下調了企事業單位經營性種植、養殖等農牧業生產水資源稅,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經營性種植、養殖等產業發展。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有關內容的通知》(內政字〔2019〕90號):

企事業單位經營性種植、養殖等農牧業生產在規定限額內的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免徵水資源稅。

●企事業單位經營性種植、養殖等農牧業生產超過規定限額的取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徵收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按照一般工商業現行最低稅額標準減半徵收,即取用地表水適用稅額為0.35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適用稅額統一執行1.25元/立方米,不再實行區分非超採區、超採區和嚴重超採區的遞加稅額。

上述水資源稅政策調整後,從事經營性種植、養殖等農牧業生產的企事業單位在規定限額內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減負100%;超過規定限額的取用水比稅額下調前減負50%至92%。

記者:楊帆

校對: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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