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罰款兩萬元!奉化一超市虛構商品原價再促銷

不少商家在節假日、“雙十一”、“雙十二”等商品促銷期間,用各種津貼、優惠券、滿減、折扣等大幅度優惠,吸引消費者下單。有些商品確實比平時便宜很多。但也有些商品,在打折期間居然比平時價格還貴,因為商家把原價虛假標高。這招讓不少“剁手黨”直呼上當受騙。

近日,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就查處了一例超市虛構商品原價進行促銷的案件,並對超市罰款兩萬元。

之前,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大型超市價格情況進行檢查。該超市於9月18日至9月27日期間對部分商品實行促銷活動。執法人員隨機抽檢促銷商品的標價籤,發現抽檢的四種商品(500ml*9“樂冠”啤酒、180g“愛尚”咪咪蝦味、2.5L老法加飯酒、1kg“棗樹園”新疆大棗)“原價”分別為10.90元/提、4.9元/袋、9.80元/袋、13.80元/袋。而從該超市商品銷售日報表上檢查發現,上述四種商品促銷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最低價格分別為8.90元/提、4.80元/袋、6.99元/袋、13.60元/袋。也就是說,超市把上述四種促銷商品標註的“原價”提高了,讓消費者誤以為折扣幅度大。

雖然該超市在本次促銷活動中尚未產生多收價款,但其虛構商品原價,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奉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超市依法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指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以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為準;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現代金報記者毛雷君 通訊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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