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管理(檢查)要點

煤礦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的管理(檢查),是煤礦水、火、瓦斯、頂板、煤塵五大災害之一,對煤礦最大災害,如果管理(檢查)不好,造成積聚,有可能造成瓦斯爆炸,造成群死群傷事故;所以,《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檢查地點、檢查次數、8種領導及工人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攜帶2種檢查儀器,請各級領導和工人認真執行。

一.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採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等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和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要點:

1.領導和工人8種人員要求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2種檢查儀器。

二.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要點: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進風順槽、迴風順槽、工作面及上隅角、硐室、使用中的電氣設備(皮帶機電動機開關、設備列車、水泵、調度絞車、無極繩梭車)都需要檢查瓦斯。

三.採掘工作面的甲烷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1.低瓦斯礦井,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礦井,每班至少3次;

3.突出煤層、有瓦斯噴出危險或者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

要點:

1.低2高3。

2.突出煤層、瓦斯噴出或者瓦斯湧出、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專人檢查。

四.採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濃度應當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巖)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者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對於未進行作業的採掘工作面,可能湧出或者積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應當每班至少檢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濃度。

要點:

1.檢查採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每班至少2次。

2.有煤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或者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需要專人檢查。

3.對可能湧出或者積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而未進行採掘作業的每班至少檢查1次。

五.瓦斯檢查工必須執行瓦斯巡迴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甲烷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要點:

1.認真執行兩種制度。

2.認真檢查瓦斯班報。

3.認真記入瓦斯班報(每次)。

4.認真記入瓦斯檢查牌(每次)。

六.在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必須定期檢查一氧化碳濃度、氣體溫度等變化情況。

要點:自然發火危險礦井,建立一氧化碳檢查制度,定期檢查濃度、氣體溫度,分析變化情況。

七.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甲烷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的甲烷濃度每週至少1次。

要點:

1.每天至少檢查1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風流的甲烷濃度。

2.每週至少檢查1次密閉外的甲烷濃度。

八.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調度室彙報。

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一礦多井的必須同時送井長、井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當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要點:

1.礦通風值班人員每天必須審閱瓦斯班報,分析變化異常情況,發現問題,制定措施處理,彙報總調度室。

2.通風瓦斯日報必須每天送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3.一礦多井同時報送井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4.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必須及時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及時處理。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5號令第五條第一款規定,瓦斯漏檢假檢的屬於重大事故隱患;所以,檢查瓦斯至關重要,不能造成漏檢假檢,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檢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