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給違法違規成本加碼,讓A股市場告別“講故事”時代

給違法違規成本加碼,讓金融市場告別野蠻生長、告別講故事式炒作,在更為完善的法治基礎上促進資金融通、反哺實體經濟,迴歸資本市場成立的初心。

给违法违规成本加码,让A股市场告别“讲故事”时代 | 新京报快评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閉幕。圖片來源:中國人大網

文 | 沸雪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至此,作為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眾望已久、經歷“四審四讀”的《證券法》修訂終於迎來歷史性時刻,這也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

除了在市場預期之內的全面推行註冊制之外,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加大內幕交易懲處力度和信息披露違法的處罰金額。根據新證券法規定,新修訂的證券法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罰款。而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1000萬、2000萬,之所以這兩大數字備受關注,和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資本市場處罰力度過輕以至於違法成本過低所生的亂象有直接關係。修訂之前的《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針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行為,監管機構能夠作出的罰款最高金額僅為60萬元。以近期最為市場關注的獐子島為例,扇貝多次跑路的獐子島儘管被監管發函,但涉嫌財務造假也僅被罰款60萬元。相比投資者所遭遇的損失,區區60萬元的處罰只會使得投資者對於A股資本市場的信心受挫。

當然需要看到的是,《證券法》在1998年12月審議通過,1999年7月實施;而現行的《證券法》也是在2005年修訂之後實施的。放在當時的歷史情境下,60萬元的處罰並不算低。但伴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經濟體量不斷增長,資本市場的資金池也越來越大,相比信披違規所獲得的巨大套利空間,60萬元幾乎無法形成任何震懾力。這也是這些年我們往往容易看到上市公司們爭相講故事、畫大餅以騙取市場關注、試圖高位融資套現的主要原因之一。由此,對於作為資本市場基石的《證券法》修訂呼聲,也不斷在增加聲量。

2015年,為了推進以註冊製為主導的資本市場改革,《證券法》啟動了修訂之路。四年時間,從當年股市異動牛熊轉換再到後來的野蠻人敲門乃至曾經的傳奇股神徐翔被捕……與資本市場改革進程一路並行的是不斷進入深水區的業態形勢,而回溯諸多亂象背後,其實都多少有信披違規、內幕交易等違規行為的“加持”。相比一般法律“三讀”即可通過,《證券法》的修訂歷程所經歷的“四讀”,所展現的正是資本市場在改革進程中所面臨不斷更新的巨大挑戰。

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所言,證券法修訂創造了包括審議間隔時間最長,以及審議期間兩次作出授權決定等在內的多個第一。作為關係著整體經濟運行的資本市場變革,往往會產生牽一髮而動全身式的巨大影響力,也正因此,資本市場的改革需要更為審慎和全面。

1990年上交所正式成立,到今天成為有3600多家上市公司、1.5億戶投資者、市值超50萬億的全球規模第二的市場,近三十年間資本市場所取得的成果是毫無疑問的。當我們即將告別21世紀的10年代,《證券法》修訂的完成,也意味20年代的中國資本市場生態將迎來深刻變局。

告別野蠻生長、告別講故事式炒作,在更為完善的法治基礎上促進資金融通、反哺實體經濟,迴歸資本市場成立的初心,將會成為接下來包括A股、科創板等在內的本土資本市場共同價值所在。

沸雪(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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