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 银行现金理财优势不再?

是的,大家都看到了,银保监会下发了现金理财类产品新规征求意见稿。作为管理公募货币基金的小兵,我算是喘了一口气,被银行现金理财产品吊打的时代可能要过去了。

尽管这个征求意见稿会真正落地多少,或者会不会延期还有待观察,当然这也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我们今天就这个征求意见稿本身,作一些讨论,可能有不正确的地方,欢迎指出。

首先,目前对公募基金的货币基金约束最大的文件有两个:

第一个是证监会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个是证监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这两个文件的产生都有重要的时代背景。

第一个文件是以2004年的《货币市场基金暂行规定》为蓝本形成,主要是对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作出较大的限制。

2013年钱荒以后,由于货币市场流动性紧张,产生了两个结果:

一是以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货币基金,有高收益、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为特点,迅速扩大规模,形成了几个巨无霸货币基金;

另外一个就是为了追求高收益,很多货币基金投资低评级债券和风险相对较高的回购,产生了很多信用风险,货币基金出现回购逾期和现券踩雷的现象。

在这样的背景下,证监会出台《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通过监管的约束,加强投资限制,降低货币基金的风险。

第二个文件是由于2016年底的债灾,银行为代表的机构客户大额赎回货币基金,造成市场动荡,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出台流动性相关的制度,主要针对货币基金,对整个公募基金影响深远。

2016年底,资管新规出台,如果用两句话来说明资管新规的精神,我认为是:

防止监管套利,回归主动管理。

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有一个大前提:监管标准统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严格按照资管新规的精神进行产品改造,压缩通道业务,压缩大集合,停止资金池为代表的摊余成本法产品,大集合公募化改造,应该说,无论是进度还是成果,都是显著的。

但是银行和信托改造的并不迅速,信托的资金池业务仍然在持续,银行的理财产品改造进度不及预期,使得今年一直有资管新规延期的传言。

应该说,银行理财产品是整个资管市场占比最大的品种,如果银行理财产品的改造不彻底,资管新规无从谈起。

而在银行理财产品当中,银行现金理财又是重中之重,我们在文章当货币基金遇到银行“类货币”理财(点击可看文章),说过两者之间的对比,在此不再赘述。

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造成银行现金理财对货币基金有更大的竞争优势,使虹吸效应产生,货币基金整体的规模一直在下降,那么这次的银行现金理财征求意见稿,和货币基金的限制,还有哪些不同呢?

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从文本上来看,二者已无区别。

对银行现金理财来说,已经不能再投资长久期、低评级债券,只能投资标准化的短期债券,这意味着通过信用下沉、投资非标来获取高收益的模式慢慢消失。

不过银行现金理财仍然可以通过投资收益相对较高的私募类债券(非公开、PPN等)来配置底层资产,这一点货币基金不行。

以及银行现金理财可以投资优先次级的资产支持证券(AA+以上就行),这一点也是优势。

目前银行二级资本债的发行量巨大,银行缺资本,二级资本债缺买方,而银行现金理财作为二级资本债较大的买方,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稳定银行资本的任务,所以从投资范围上说,银行现金理财仍然会是二级资本债的买方,也许会出现1+1+1+1+1的二级资本债吧。

另外就是对外部评级的认定,货币基金经理们被中债资信评级弄的痛不欲生,因为同一个主体,中债资信评级往往低1-3个等级,实际上,证监会并没有文件明确规定公募基金是否要参考中债资信评级,对中债资信评级的压力,主要是来源于托管银行,尺度大的不看中债资信评级,尺度小的要求就会严格一些。

尽管在征求意见稿里也出现了评级孰低原则,但是银行理财可以相对自由的把握尺度,这一点比公募货基要好很多。

还有一个疑问,银行现金理财能不能配置货币基金?

投资集中度

从总体上看,银行现金理财的限制也稍微小一些。

公募基金的投资限制是双十原则,是从发行量的10%和机构的10%双限,而银行现金理财的限制是针对单个产品而言。

对于投资银行存款,公募货币基金的限制是有托管资格的银行20%限制,无托管资格5%,存单视同存款,银行现金理财只有10%的限制(实际上偏松)。只不过,理财子公司成立以后,如何和母行进行存款业务合作仍然是一个问题。

这里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银行现金理财原来可以投资金租公司借款,从这个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条路似乎被直接断掉了,以后只能投资商业银行存款,当然金租借款利率肯定高于银行存款的。

目前能够接受提前支取存款而利息不变的银行,其实非常非常少,至少六大行不行,如果没有这六大行去承接庞大的银行现金理财产品存款,很多存款可能都放不出去。

流动性、久期限制、负偏离度、投资者集中度、风险准备金的监管方式,均与货币基金一致。

最后,就是质押式回购质押券的限制。

公募货币基金现在的质押式回购,作为逆回购方,质押券必须满足可押即可买的原则,也就是说,质押券必须在投资范围之内。

但是从征求意见稿上看,银行现金理财的回购还没有这类硬性要求,这可能是以后风险或者收益的重要来源。

总之,从整个文稿的口径来看,对银行现金理财的监管基本视同公募的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理财收益大幅高于货币基金的情况可能会慢慢消失。

免税优势和T+0

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之前,相较于银行现金理财,公募基金只有一个优势,那就是免税,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之后,公募货币基金还是只有一个优势,就是免税,只不过,这个优势被完全放大。

如果以后监管的方向是标准统一,那么我相信公募基金的避税优势也会慢慢消失。

另外就是T+0赎回的问题。

从客户体验上来说,T+0是有利于客户的,但是不利于金融稳定,所以公募货币基金的T+0逐渐被监管叫停,但是银行理财的T+0还没有出现限制,这可能是二者未来的胜负手之一。

影响

如果说对整个资管市场的影响,可以说,现在大家基本上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后拼的就是对货币类产品的认识,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只有将这三者完美结合的机构,才能赢得货币类产品市场。

至于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1、低评级债的大买盘消失,中高评级的大买盘降临,信用利差进一步分化,信用下沉的危险游戏就别玩了;

2、银保监会对存款大杀器--协商可提前支取而利息不变这个条款一直不接受,现在可能要被动接受了,因为自己亲儿子也面对这个问题;

3、短久期的债券可能会成为稀缺品,银行现金理财最不缺的就是钱,短融超短融一级市场银行理财包场的情况可能会进一步出现,中票城投的买家可能变少,期限利差也会进一步走阔,当然,聪明的高评级发行人也会喜欢滚短期,一级市场的供应也会出现;

4、整个货币类产品的收益率还会下一个台阶,因为玩家变了。银行现金理财原来本质上是一个中短债投资组合,现在完全是超短久期货币产品;

5、如果说资管新规目标是整个资管行业,最终打击到了证券基金,那么这次新规是定点爆破,针对性的打击银行理财,对整个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大家不必害怕,至于有人说会影响长久期利率债,这个真是想多了;

6、为什么保险资管类货币理财、信托资金池产品仍然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我们憧憬的大资管时代,已经在我们眼前了。


银行现金理财优势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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