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4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青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汤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何小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宏利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持有公司股份670,604,922股,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覃家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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