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休完產假上班第一天就被勸退,領導說我自己離職可以領兩個月的基本工資,我該怎麼辦?

雙胞胎田田童童


當然直接去勞動局申訴。孕期和輔乳期都是不能辭退的。而且賠償金百分百少給很多了。自己辭職的更傻,完全可以一分錢都不給你。


鈺鈴20180710


不要主動離職,不要主動離職,不要主動離職,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個事情,主動權在你,由你決定要留還是走,如果你要留在公司,公司不能把你辭退;如果你要離開公司,所得到的賠付金額也不止兩個月工資。


為什麼這麼說呢?這裡有兩個關鍵的節點:公司是否能辭退三期女員工?經濟補償如何賠付?



01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同三期女員工的勞動合同


提問者的領導說,自己離職可以領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勸退只有一個月的工資。不管是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都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同三期女員工的勞動合同。


❶ 勞動合同期內


什麼是“勸退”呢?《勞動合同法》上沒有這種說法,如果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四種方式:

  • 合意解除,即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

  • 過失性解除,指員工嚴重違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 非過失解除,指員工沒有過失情況下。

  • 裁員


簡單點說,公司要勸退你,如果你同意,那麼屬於合意解除,雙方和和氣氣把勞動合同解除了;如果你不同意,那麼屬於非過失性解除,對於非過失解除,也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處理。


以上是針對一般員工的,對於三期女員工(三期指孕期、產期、哺乳期),《勞動合同法》另有規定,公司不得按照非過失性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那麼當公司要勸退你,你不同意的情況下,公司也無法辭退你。若公司硬要辭退你,那麼公司的辭退屬於違法解除。


在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主動權在你,你要留在公司,公司不得辭退你;你要走,公司就要向你支付二倍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補償金。


❷ 勞動合同期滿


還有一種情況是勞動合同期滿了,公司也無法終止與三期女用工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也就是說,至少要等到你的哺乳期結束,公司才可以終止與你的勞動合同。


對於哺乳期,指女員工從生育到嬰兒滿一週歲的期間,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按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有詳細規定。


不管是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都不能辭退你,決定權在你身上。



02

怎麼賠付?不是公司說了算,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


提問者的領導說,自己離職可以領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勸退只有一個月的工資。這位領導估計是個法盲,或者是假裝不知道勞動法,看似給你了“好的”選擇,但其實收益最大的是公司,省了一大筆錢。


上面提到如果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想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四種方式,分別是合意解除、過失性解除、非過失解除、裁員,除了過失性解除,公司都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補償金標準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裡著重說一下“月工資”,也就是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等,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操作,但不單單指基本工資。


如果公司勸退你,你同意了,雙方合意解除,補償金的賠付標準是月平均工資*司齡;你不同意,公司強制辭退處於三期中的你,那麼屬於違法解除,補償金的賠付標準是月平均工資*司齡*2倍,這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中有明確規定。


從提問者描述看,你休完了產假回到公司,我想你在公司的年限就不止一年了。你算筆賬,無論哪種方式,你都可以賠付到更多的補償金,而不是簡單的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兩個月基本工資。



03

留還是走,主動權在你


上面我們已經分析過了,不管是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都不能辭退你;公司賠付的標準也不是由公司說了算,所有的主動權都在你身上,由你決定留還是走?


❶ 第一種解法方法:留下來


如果你覺得公司薪資、發展前景都不錯,想留下來,《勞動合同法》賦予你這個權利,公司無法強制辭退你。


你打算留下來的話,心理上要做好相關準備,因為公司本意就想勸退你,這個時候你留下來,會面臨很多困難,如公司上層的刁難、同事們的“冷暴力”等。


有些公司還會採取一些做法逼迫你辭職,如換崗等,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蝸居》裡面,海清扮演的女主角懷孕了,公司就把她的辦公桌搬到一個狹窄的通道上去,各種手段逼迫、冷落她。


❷ 第二種解法方法:走,離開公司


我比較傾向的是第二種解決方法即離開公司,既然公司本意就要辭退你,“強扭的瓜不甜”。離開公司有兩種情況:你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走上仲裁之路。


情形一:協商解除


最好的解法方法當然是你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好我好大家好,“和氣生財”。賠付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月平均工資*司齡或者雙方各退一步,取個折中的數。


你可以試著和公司領導敞開來說,一方面將心比心,另外一方面擺事實,搬出《勞動合同法》。


如果公司不同意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付標準,你也可以和對方協商各退一步。


談下來的話,對你來說,賠付金額也要比兩個月工資多,也能免去仲裁的各種麻煩;公司也能避免法律制裁,對雙方都是共贏的事情。


情形二:仲裁


最壞的情形是公司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賠付,堅定原先的方案:自己離職可以領兩個月的基本工資,勸退只有一個月的工資。


那麼你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記得照常上班打卡,否則給了公司“可乘之機”,以曠工為理由辭退你。


仲裁是最後走的路,為什麼呢?因為仲裁時間比較長,程序比較麻煩,如果碰上專業的HR,會採取拖延戰術,比如對仲裁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你也能得到賠付的錢,但是時間線拖得比較長,影響你的心情,所以由你決定。



結語


這件事情,公司無法辭退你,主動權在你這裡,由你決定是留還是走。


留,做好心理準備;走,最好是協商解除,你好我好大家好!


我是若拉,致力於職場高效成長,歡迎點贊、評論、轉發,記得關注我,讓我們一起在職場中升職加薪!

林若拉


剛休完產假,那麼應該就還在哺乳期了,

你之前有沒有出現重大違紀行為達到被辭退的情況出現?如果沒有,公司無權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國家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明確的規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如果你無任何重大過失,企業無故辭退你的,需要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給你,經濟補償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的,還要在另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即2N+1。

因此,如果你符合以上情形且沒有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HR盧子


你確定不是上人家單位去生孩子去了(有的人去去上班之前就懷孕了到新單位生孩子,休產假……完事辭職了)


靈犀liu


首先你自己心裡有個數 是拿錢回家陪娃 還是在單位受委屈的幹活並被上司無端的擠兌。怎樣的選擇 承受怎樣的結果。再者 算算法律規定的補償金 和這兩個月基本工資的數額,有差距的 和公司談。我建議 談個自己能接受的錢走人。 建議的補償金是 現在到哺乳期結束的工資+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即N+1 。


大道無道6


題主所提此問題具有很強的職場普遍性,幾乎所有職場女性都會面臨的一個問題。當自己休完產假回到原單位準備繼續工作時,發現自己的崗位沒有了,而這時領導還會有意無意的暗示自己,希望自己能夠主動提出離職。

至於休完產假後回公司上班,發現自己的崗位不保,其實我是比較能夠理解的。畢竟休產假都是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還不排除產假前後所需要的各種耽擱等,因此我建議題主不要太在意這件事情,畢竟大家都存在難處。

我原來公司也出現過員工請休產假的事情,因期間存在不可預估的因素太多,有休完產假後按時回來上班的,也有休完產假後直接離職走人的現象。所以我們事先都會與休產假的同事進行溝通協商並取得認同,產假期間會直接採用招人的方法進行人員補充,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休完產假回公司上班的產婦,都是先做調崗處理,待後期出現與其原工作相關聯的崗位時,再調回即可原崗位即可。

因為我們都不會直接通過勸退的方式讓休產假的員工離職,而事實卻反方向發展,很多休產假回來的同事,反而多數都會提出離職。因為她們認為調崗已經偏離了他們的職業規劃,會阻礙自己後期的發展,因此從來沒有出現過題主所述的問題。

迴歸題主問題,首先對題主領導的做法而不恥,原因是:

題主休完產假第一天上班,領導就來離職的事情,感情上多少讓人感覺厭惡,感覺工作期間再好的同事感情,都抵不過時間的沖刷與流失。

也對題主在這樣的工作單位感到惋惜,對剛休完產假回公司上班的女同事,居然採用這麼簡單並粗爆的方式進行處理。

那題主應該如何辦呢?

01.初步確認勸退與離職自己的權益損失。

首先:雖說都是離開公司,但離開公司的方式絕對不是勸退或被迫離職,意義是不一樣的。如果一開始公司友好協商,而題主自己在權益上沒有損失,那我認為可以協調解決。

其次:題主可以結合自己的工作時間,計算一下如果公司辭退按2N+1的方式賠償自己,與公司支付的兩月基本工資相比,差異多大。

再次:賠償月標準需要明確,領導告訴題主賠償標準中的基本工資不含績效工作,這樣的說法是錯誤的。在計算賠償工資而取用的工資標準,是題主之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作為月工資的賠償標準。

02.堅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接受勸退或提出離職。

最後題主計算出來的結果應該比公司說出來的賠償標準多太多,所以題主不用客氣,不用主動離職,也不要接受公司的勸退,而等著公司開除自己。

如果公司因此開除自己,那公司馬上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需要按2N+1的標準對題主進行賠償。
如果公司提前一月告訴題主,公司準備一月後解除合同,那公司的賠償費用為2N。

(其中的N,就是題主之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

03.公司最後將題主放回原來工作崗位。

如果題主沒有受到領導的勸退,也沒有離職,而是把題主放回了原工作崗位,那題主就一邊工作一邊尋找新的工作機會,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後,儘快離職這樣的公司。

綜上所述:題主千萬不要因領導的勸退就同意或者主動提出離職,那這樣題主就太傻了。題主應該不接受勸退也不主動提出離職,而是等著公司主動解除勞動關係,我想題主能夠得到的賠償應該會更多。當然如果最後沒有沒有再勸退自己,而是把題主放回原來的工作崗位上時,即題主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尋找更滿意的工作單位,然後儘快離開這樣的公司吧!

作者介紹:荷在職場---專注職場領域,發表職場觀點,請大家【關注】我吧,我將持續提供職場資訊。


荷在職場


可以到勞動監督部門去起訴,勞動法規定懷孕和哺乳期的婦女,是不能解除工作關係的,再有還要給一定的哺乳時間!


章唐仁佳


這種情況,想留下也沒有好果子吃了,不如把該要的全要了,包括哺乳期被辭退的補償。


馬208874096


千萬別自己提離職!讓他們裁員,你記得錄音走仲裁!至少賠一年


fgytfetg


遇到這種主動離職或被動離職的事情,一堆槓精就上來了,總是說什麼N+1,N+2的,要各種補償,說是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他不補償你,跟公司打官司,打到死,肯定你贏。

有意義嗎?你要生活,你要工作,你要繼續,你個人,怎麼跟公司耗。而且,縱觀實際職場生活,只有極其少數人,鬧到仲裁和打官司的地步,而大多數,都選擇了相對妥協,一走了之,重新找新的工作。

這份工作,都鬧成這樣了,你還留著幹嗎?過年嗎!?

一份工作,現在能夠幹五六年,真的算是忠誠了。

所以,離職時,能拿兩個月補償,真的很可以,夠意思了。

如果非常正規的企業,主動辭退你,肯定是N+1,但現實中,這種正規的,不多,只是少數。

遇到這種情況,據理力爭,為自己爭取儘可能多的利益,是對的。

但切忌,不能死纏爛打,鬧到打漫長官司,見好就收,就行了。

否則,不用長遠來看,很快,你就會明白,你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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