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上接D262版)

(上接D262版)

(12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3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36)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4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15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15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6)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1)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国企改革事件催生的各类持续性和阶段性投资机会的深入研究,运用量化手段,结合自下而上的研究,实施多策略的组合管理,投资受益于中国国企改革的标的,以分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财富增长,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中期票据、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95%,其中投资于国企改革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强调通过把握中国国企改革带来的各种投资机遇、结合公司分析和投资价值分析,使用量化的分析模型和策略,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货币供应量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积极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同时,根据对上市公司业务品质的改善、财务品质的改善、整体估值水平等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得出对市场走势的判断。

总体而言,本基金将根据中国国企改革的持续进程,结合对经济周期和市场走势的判断,决定股票、固定收益证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紧密围绕中国国企改革的基本面分析为基础,运用量化的方法,通过多条投资主线,设计量化策略,实施多策略的组合管理。

1、国企改革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以捕捉国企改革事件催生的各类持续性投资机会为主要投资线索。本基金将已经发生改革、拟发生改革以及将在国企改革事件中受益的上市公司股票定义为国企改革股票。

2、股票选择的逻辑和主线

(1)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主线

国企改革通过引入混合所有制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员工持股等多种内部激励机制可以有效提高治理效率,改善市场预期。制度改革和股权激励主线关注公司内部人的行为,寻找有效实施治理结构改革的公司,实现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带来的估值提升。

(2)整体上市和兼并重组主线

国企改革过程中推进资产同质、市场同向、逻辑关联的国有资产重组和注入,体现同业合并、突出主业、增强竞争力的改革思路。整体上市和兼并重组主线关注具有资产注入机会的上市平台公司,主要集中在中小市值的地方性上市国企和国企集团的上市子公司。它通过评估上市公司的持股结构和行业特征来选择最有可能的注入对象,实现资产注入带来的规模扩张收益。

(3)混合所有制下的资产重估主线

资产重估主线关注低估值的国企,旨在筛选具有独特的资源禀赋,而二级市场价格未能体现其真实资产价值的公司。这些公司往往是在垄断行业,或处于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其历史成本计价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小,但是所拥有资产的公允价值远高于其历史成本。它们具有较好的安全边际,在其资产进行市场化交易时将有较大的估值提升弹性。

(4)治理结构优化的业绩改善主线

国企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为国民创造更多财富。业绩改善主线关注的是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率先有机会实现盈利改善和业绩增长的公司,享受其盈利增长和估值提升带来的双重收益。

(5)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投资逻辑

首先是国企分类治理可能带来不同的投资机会。在未来进一步细化的国企改革方案逐步出台,对于国企分类治理的讨论也将更加深入,其中可能的投资机会包括政府对于公益性国企的政策扶持、对垄断性国企的治理改善和对竞争性国企的整合兼并等。其次是准许民营资本进入新领域带来的投资机会。混合所有制使得国企所在的某些行业逐步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一方面给国有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也将给相关的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三)债券投资策略

对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并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针对证券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并购重组私募债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将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争取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未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十、业绩比较基准

1、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与本基金股票投资范围比较适配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采用市值加权计算的债券指数,其中涵盖了可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和金融债,基本上可以反映中国债券市场的趋势特征。

2、选择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构建、投资标的以及市场上可得的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后,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并且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则采用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区间为80%-95%,取90%为基准指数中股票投资所代表的权重,其余10%为基准指数中债券投资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10%”。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特征的开放式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南京银行(601009)、平安银行(000001)、浦发银行(600000)、新华保险(601336)、兴业银行(601166)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9年6月4日,因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审慎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南京银行杭州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4日,因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8月6日,因存在违规办理经营性物业贷款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15日,因存在销售误导违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1日,因存在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票据资产业务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莆田监管分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率

表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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