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河源市司法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和理解,增强学法意识,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1月6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源城区、东源县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部分司法所所长共20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培训学习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练斌主持,在学习中,练斌副局长针对新颁布《社区矫正法》进行逐条解读,对照省社区矫正管理局《与比较的主要不同点初步解读》对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等重点内容进行详细学习。

培训会上,练斌副局长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定坚决的态度、务实扎实的成效,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深入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前的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二是积极建言献策。培训学习会上,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有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就如何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踊跃发言。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培训学习结束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就如何抓好春节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部署。

河源市司法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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