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比天賦更重要
肯定是賠償受害者損失最為有用。
罰金屬於結果懲處,也就是說人民法院根據你的犯罪事實認定你犯罪成立,判處單處或者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判都已經判了,你繳不繳納罰金,是你自己的事了,不影響判決的內容和執行。
而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在判決之前屬於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條件,在判決之前,積極賠償受害者損失過得受害者諒解,法院在量刑上會從輕考慮,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的還可以申請緩刑,牢都不用坐了。
至於是否繳納罰金,看你自己情況,如果你判的有點重想減刑的話,罰金是必須繳納的。如果不想減刑或者沒錢,看你自己怎麼想的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詐騙罪是交罰金還是賠償受害人損失選擇哪一個好?
這是個非常常見的問題。
個人認為,非要二選一,非常難,儘量兩者都選。
1、賠償受害人損失,屬於量刑中的酌定從輕情節。也就是說,賠償受害人損失以後,有可能爭取到少判輕判。
2、罰金屬於判決時決定的懲處措施。這個不交,與判多少刑沒有什麼關係,但是不履行會優劣的減刑假釋。
司法實踐中,特別是在判決以後送到監獄執行的過程中,罰金刑和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受害人損失都屬於財產判項,不履行的話,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也就是說,初次減刑會推遲,兩次減刑之間間隔會拉長、每次減刑的幅度會打折。如果判的刑期短(例如三年以下),減刑比較困難到問題不大,如果原判刑期較長,減刑對當事人比較重要,則儘量兩者都履行了為好,不然的話,影響減刑就不上算了。
淮北日月升
退髒取得涼解是關健,罰金也做量刑考慮,但不是明顯。
賀文博主
賠償受害人損失,是法院判決量刑時可以參考的從輕判決的一個條件。而罰金是判決的一個結果
許律師說法
又賠又罰還要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