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请外地专家做手术有收费标准吗?有备案记录吗?花了两万块给了主任,没见到专家的面?

傲娇撒旦


你好,标准是有的,一般三,两百元,但是你觉得这个价格能请到谁?谁会来给你做手术? 因此这个标准早已不具备可操作性。

但是这个收费也都有自己的“行业价格”。某东部县级三乙医院请专家,市级专家(距离100公里左右),省级专家,北京上海的各不相同;不同地域也不相同。

我认为这是个三贏问题,对病人来说在家门口就治了病,不用风餐露宿,如果你自己到这个医院看病,能不能找到这个专家做手术先不说,有可能三五天住不上院,花钱一点也不少;对专家来说,利用业余多点执业,可以获得额外收益;对当地医院来说还可以提高技术水平;对当地医保来说,还可以减少医保支出,何乐而不为。

至于看不到专家面也正常,一般专家提前了解你病情,否则他不会来,来了就直接到手术室,做完手术匆匆忙忙回去,没有多少时间给你,手术过程及其中问题,本院大夫会给你解释,他们很爱惜自己羽毛,肯定会尽心尽力给你做,否则谁还请他。

因此术前谈好的事,术后就不要去纠结了,这牵涉到社会诚信问题,如果搞到医院人人自危,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也会没人去做了,所有基层老百姓有了疾病只有跑上级医院排队了。(公众号:柳叶刀客)



肝胆外科李医生


这是一个灰色地带,非要说黑白,那就会出现说白就白,说黑就黑的情况。

有关部门规定过会诊的收费标准,手术或者其它操作比如介入等等,并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如果套用省际会诊费100~300元/次的标准,恐怕连交通费都差的远,就算是院方指派专家出诊,恐怕也没有人会去,总不能强迫专家会诊手术吧。

会诊手术费基本上有三部分:交通费、劳务费和招待费(吃饭等等),不同级别、不同专业的专家到某一地域,有一个大致的约定俗成的费用标准。因为没有官方的收费标准,这些费用皆由患方支出,没有收据或者发票,不能报销。

因为是约定俗成的做法,绝大多数情况下,患方能够理解和接受,有时候即使有不满意的情况,也不会闹得太不堪。

真是闹得满城风雨的,有几种因素:手术发生意外或者恢复不满意;患方经济条件不好;医方没有说清楚或者服务不能令患方满意;主管部门和稀泥,死抠规定,做出有背常识的判断;媒体的煽风点火等等。

因为地区医疗水平确实存在差距,会诊手术的需求客观存在。目前条件下,请专家会诊手术对患方是有利的:短时间内找到对的专家给患者及时治疗;减少患者等床和家属住宿及日常生活的相关费用;更方便对患者在生活上的照顾等等。

有关部门做出具体规定并不容易,但不做出具体规定的话,这种情况还将继续下去。


洞庭游子68417889


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或做手术,卫生行政部门有专门指导条款,通过两院医务科联系对接,由上级医院医务科调派相关专家到下级医院指导相关工作,费用公对公划入上级医院财务帐号,标准为每人次200或300元。此条款面世以来,基本上无人问津:病人找不到需求的专家,上下两级医院及医务人员也完全没有动力。指导条款很自然的沦为了一纸空文。

但是,相关条款倡导的需求始终存在,于是,在上下级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的共同推动下,形成了目前的行业通行规则:上下级医院相关科室和专家结成较固定的业务联系,上级医院相关专家到下级医院会诊或手术产生的劳务费全部通过口头协议约定由需求方自费承担,支付给上级专家。劳务费标准从最初内科专家300元每人次,外科专家800元每人次,逐渐增加到现在的1000到20000元每人次。这样,即满足了患方渴望专家诊治的心愿,又一定程度的降低了住院费用;同时,也体现了医务人员的真实价值,甚至超额价值;另外,还一定程度节约了医保费用,可以说是皆大欢喜。

卫生主管部门也尊重现实,听任行业自由规则自由发展。直至如今,因个别协议患者支付专家劳务费后毁约,举报相关医院医务人员索取红包,把这一行业通行规则推到了舆论风口。接下来,全社会民众对此展开广泛讨论,倒逼行政主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多点执业规则来规范行业工作,充分体现医疗技术价值,才是民众之福,也应该是医务人员之福。




如一g李


肯来就不错了


努努60725205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为什么请专家手术,很多县市一级医院,因为本身医疗水平的限制,不能做一些大型复杂手术,而且离大型三甲医院所在地较远,如果跟某些大型三甲医院的教授和专家熟悉,会请他们利用休息时间,来医院开展手术,即给医院带来收入,又可以在手术台上带教本院医生手术水平,也解决了患者看病难得矛盾(如果去大型三甲医院你不一定能挂到这个专家的号,就算住院也不一定能会由这位专家动手术),而且不用去外地就能看到水平高超的专家,免除了舟马劳顿之苦,应该是个三赢的结果。既然三赢的结果,患者也应该能接受,但是,为什么有些人却偏偏在得到了高水平有效的治疗后还告上了法庭(见江苏沛县腰椎间盘脱出症外请专家案)。因为费用,国家2005年实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会诊费必须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也就是公对公,不然无法出具收费票据,而收费标准是本地院际会诊(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100元/次,外埠院际会诊(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150元/次,也就是说按照政策只有这100院/次或150元/次,才是能出具发票的收费,那么按照这样的收费,你能请到专家吗?稍微有脑子的人都会想到,这是请不到的,所以,真正医疗机构间的会诊,约定俗成的会诊费是无法出具发票的,这就让很多患者和家属误以为成了给医生的红包。江苏沛县案其实是捅破了这层窗户纸,患者出尔反尔,然后堵上了其实是能给患者带来好处的通道!

很多时候其实是好人在给坏人买单,江苏沛县会诊费纠纷,堵上了基层医疗机构外请专家的路,有需求有诚信的患者再想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专家的服务难了!上海仁济医院知名专家加号纠纷,堵上了专家加号的路,以后患者再想加号难上加难,等待专家号的时间会更久!山东聊城“假药”案,堵上了癌症患者用上便宜且有疗效“假药”的最后一丝希望!上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世林跳楼案,堵上了医生因为同情心做高风险手术的通道!种种事情,当你们在为这些事情拍手称好的时候,你们其实没有意识到,一扇扇希望的大门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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