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檢察院書記員面試題:你做筆錄,犯罪嫌疑人認為你做的筆錄不客觀拒絕簽字,你怎麼辦?

撒旦撒23


一般筆錄都是客觀的,針對這一情況,不排除兩種可能,須謹慎應對。

一、一問一答的情況下,書記員筆錄一般不會出錯,也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記錄,我也是書記員,庭審中就出現過記錄了當事人的原話但是在形成筆錄簽字過程中,當事人看到有些內容,自己當庭沒有說出來,但是要卻說自己說過了,必須讓改或者加,這樣簡單的加一句話,很有可能改變或影響案件的判決導向,如果自己記錄沒問題,筆錄是堅決不能改的,不簽字可以備註當事人拒絕簽字就可以。

二、遇當事人長篇表述的時候,書記員一般都是跟不上話語速度的,只記錄核心內容,這時候不排除有漏記的要點,當事人要求加,自己和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的表述一般都有印象,如果確實有,可以修改筆錄,最好是在形成的筆錄上手寫然後捺印,還原真實性和可追溯性。

書記員筆錄是法庭法官檢察、偵查、判決的重要依據和重要組成部分,對待不同的情況一定要慎重,而且要隨時平時審判、檢察人員。

謝謝


陸振鑫


一線辦案人員告訴你,這樣回答比較靠譜。

第一步,釋法明理。

告知犯罪嫌疑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如果筆錄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你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在核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核對之後拒不簽名、捺指印,我們會在筆錄中註明,同時調取訊問同步錄音錄像,你的筆錄依然可以作為這個案件的證據使用。是否明白?”。

第二步,要求指誤。

告知犯罪嫌疑人:“現在請你明確指出,剛才的筆錄中哪個地方不客觀?”。

第三步:核實錯誤。

判斷犯罪嫌疑人指出的不客觀之處,到底有無記錄錯誤。

第四步:依法處理。

假如沒有記錄錯誤,犯罪嫌疑人仍然拒不簽字、捺指印。訊問的檢察官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犯罪嫌疑人拒不簽字、捺指印。同時,在訊問結束後,通知本院監所部門調取本次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將該次訊問筆錄附卷作為證據使用。

假如存在記錄錯誤。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在補充或更正處捺指印。犯罪嫌疑人沒有意見後應當在筆錄上逐頁的簽名、捺指印。如果其更正後依然不簽字、捺指印。處理方式同上。

以上處理方式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並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後,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並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註明。”


刑事言者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有閱讀核對筆錄的權利,有簽名納印的義務。筆錄應確保真實性,筆錄內容應當與犯罪嫌疑人所述相符。筆錄內容一方面作為案件的證據,另外一方面也體現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的態度。

正常情況下,訊問過程都是全程錄音錄像的,如果做完筆錄後,嫌疑人核對完筆錄,對內容無異議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簽名納印。犯罪嫌疑人拒絕納印,直接在筆錄中註明拒絕簽名納印,直接提供筆錄和訊問錄像就行了。

如果筆錄內容與嫌疑人所述有所出入,嫌疑人提出修改筆錄的,應當修改筆錄,修改完後讓嫌疑人簽名納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就算嫌疑人胡編亂造,有悖於事實,也應該如實記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是能否認定坦白的主要依據,坦白是可以從寬處理的。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光憑嫌疑人供述也定不了罪。嫌疑人現編亂造,零口供,只要證據紮實,形成證據鏈,也會對嫌疑人定罪。

所以,嫌疑人在核實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納印。提出異議後,修改後,應當簽名納印。


偶爾會短路的大迷糊


律師回答:關鍵在於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字的理由是否成立?成立的話當然應該修改筆錄,不成立的話直接錄影錄像證明是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字即可。


犯罪嫌疑人有有閱讀核對筆錄的權利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一項重大權利。作為律師,在會見當事人的時候也反覆提醒過一定在做完訊問筆錄後認真核對筆錄,從律師的執業經歷來看,訊問筆錄上記錯、漏記等現象確實不在少數,也是一個正常現象。

訊問筆錄上記錯有兩種可能,一種是客觀的,訊問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筆錄出現漏記、錯記是很正常的;一種是主觀的,記錄人會故意通過省略、篡改等方式不客觀記錄。因此,犯罪嫌疑人發現了這些情況而拒絕簽字,應當允許其進行修改,在修改確認筆錄無誤後再簽字。

當然,也存在一種情況,就是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不好,故意找茬,無論如何都不簽字,這種情況下,訊問人員會在確認訊問筆錄並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採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證明是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字,這對犯罪嫌疑人是非常不利的,因為意味著認罪態度惡劣,法院在量刑時會加重處罰。




陳豪俊律師


作為一個基層民警,我也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一個是耐心解答,找到不簽字的原因,按著要求儘量要他簽字畫押。如果就是嫌疑人找茬不簽字,因為現在都是在辦案區辦公,裡面有全程錄音錄像設備,直接辦案民警兩個人簽名,說嫌疑人拒絕簽字就好,什麼都不影響!但是這樣只會是嫌疑人拒絕認罪服法,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不會給他認罪服法悔改的減刑!


一生有你2009


做筆錄分兩種:

第一種是在同步錄音錄像情況下做的同步筆錄,這種筆錄基本上就是嫌疑人怎麼說就怎麼記,如果嫌疑人拒絕簽字,可以備註以後完成筆錄,將同步錄音錄像附卷;

第二種就是沒有同步錄音錄像的情況下,偵查人員所做的筆錄可能體現的主要是偵查人員的意思,會對嫌疑人的供述做一些技術處理,但主要內容不會有太大出入,如果嫌疑人不認可,則要根據嫌疑人的供述修改筆錄,如果遇到胡攪蠻纏的嫌疑人,也可備註後完成筆錄。

切記,筆錄一定要反映嫌疑人的真實意思。


壬申午未


這種題如果給一位沒有參加過司法工作的新人而言,的確是太難了,對於老人而言,兩步,一如果嫌疑人提出的地方的確沒有遵照原意,那麼做適當修改,二如果嫌疑人提得沒有道理,那麼記錄下被訊問人拒籤即可。


章文巍


這個問題問的有意思

一、嫌疑人不簽字按手印就不籤唄,標註拒籤。

二、詢問筆錄一問一答,問的主動權在詢問人這邊。你儘管問你需要知道的問題,然後客觀的記錄就可以了。

三、沒次結束問詢前都會問他是否有補充嗎?記錄好他要補充的回答。

四、只要你客觀記錄,一般沒人拒籤。拒籤也沒用,不要加入個人主觀的東西。


扯蛋滴四舅姥爺


問嫌疑人筆錄哪裡有需要更正或者補充的地方,有的話就給他改,沒有的話要是不簽字直接在筆錄上寫明拒絕簽字就好,辦案警察是要簽字的,現在都錄音錄像刻光盤附捲了。


理性Or感性


犯罪嫌疑人有權核對筆錄。針對自己說的話,如果記的不對有權修改後再簽名。

訊問時同步錄音錄像,如犯罪嫌疑人修改筆錄後仍然拒絕簽名的,訊問人員在筆錄上註明犯罪嫌疑人拒絕簽名,附上錄音錄像。

至於現實中怎麼辦,這麼回答能不能錄取,只能由有關機關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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