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左南
我是煮酒論詩,
我來回答。
根據現代刑法理論,
對犯罪之人的懲罰,
是對其錯誤行為即犯罪行為的懲罰,
並不是對人的懲罰。
懲罰犯罪,不能被看成是對人本身尊嚴和價值的否定。
所以,當犯罪之人為其錯誤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之後,
他和普通人沒有任何區別,
如果硬說要有區別,
那就是他有了犯罪記錄。
真正文明的社會,
是不應當歧視刑滿釋放人員的。
因為他們已經為自己的錯誤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如果還認為他們是犯人,是罪人,
那就是對人本身尊嚴和價值的否定了。
那句人們常說的“犯人也是人”
本身就是錯的,本身就是對人價值尊嚴的否定,
好像說這句話之前,犯人不是人,需要用這句話再確定一下。
這個句式被常規用於各種歧視之中“女人也是人”,“孩子也是人”
“精神病也是人”,“傻子也是人”等等,
說話者以為自己充滿愛心,充滿正義,
孰不知,這句話其實是嚴重的歧視。
所有這些人,本來就是人,不需要這句歧視用語來確認。
回到問題,所有刑滿之後的人,都不在是罪犯,和普通人沒有區別。
如果硬要找出區別,那就是有了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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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酒論詩
根據你的描述,我認為你太悲觀了,對什麼是犯錯?什麼是犯罪?界線沒有理清,我談談自己的看法,供你參考。
第一,對於醉駕初犯者,雖觸犯了刑律,但在刑事處罰上是六個月以下拘役(一般為三個月居多),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根據你的描述,沒有發生事故,而且認錯態度好,刑事處罰上應該是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既然經過了法院判決,就形成了有犯罪前科,你的個人檔案裡從此就有了汙點,永遠留有案底。
第二,個人認為,拘役和判處有期徒刑的概念還是有區別。拘役一般犯罪情節輕微,帶有警告懲戒作用,而判處實刑,則是情節較重,危害更大的犯罪行為。如果有正式單位,平時表現還不錯,拘役不會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判處有期徒刑後,就有可能被原單位開除。
第三,醉駕刑拘解除後,法院會留有案底,但單位給不給你裝進檔案袋那是另一碼事,這取決於你單位的領導。犯醉駕錯誤,和你在單位從事的工作沒有大的影響,對你的子女上學、當兵更沒有影響,對你以後能否升遷當高管也沒什麼影響,只要你努力工作就好了。人犯錯誤是難免的,改了就是好同志。
第四,醉駕嚴重了,涉嫌違犯公共安全罪,雖未出事,但後果想想有些後怕,希望你振作起精神,找回自我,前途還是一片光明的。如果你就此萎靡不振,就這樣頹廢下去,那可真完了。
打開車窗看景色
醉駕肯定是違法,但是處理過重,並且影響後代,儘管有許多不服,還是講幾句,一是應按照梯次處理,過80就醉駕,70多是酒駕,200一500也是醉駕,這講不過去,現在上海等省市己調整,體現出了人性化,二是株連後代,情節輕微的,可以從輕處理,刑法也需講情理,與孩子有關係嗎?,三是大小,輕重一刀切,久而久之,仇視社會,仇視公檢法情緒漫延,多講了,今天我沒喝
弓長無敵
酒駕醉駕沒事故、沒前科、認錯態度好,判刑後是不是意味著一輩子就是罪犯了呢?
王SIR首先更正一下這個問題,酒駕和醉駕所面臨的處罰和需要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能不能稱之為罪犯我們還得分開來看:
酒駕未發生交通事故的:將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很明顯,酒駕是被做為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嚴格意義來說不能稱之為“罪犯”。
醉駕未發生交通事故的:吊銷駕駛證,並以危險駕駛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很明顯,如果達到醉駕狀態,即使未發生交通事故也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俗稱的“罪犯”了。
酒駕和醉駕會影響開具無犯罪證明嗎?
《無犯罪證明》很多人可能比較陌生,其主要是在開辦特定行業及從事特定職業、出國等情況下需要由公安機關開具的一種證明文件。現在公安機關已不再受理個人開具《無犯罪證明》的請求。《無犯罪證明》文件僅針對單位進行查詢和辦理。既然叫《無犯罪證明》,那麼曾因酒駕被處理的違法行為是不會對開具《無犯罪證明》造成影響的,但因醉駕被作出刑事處罰的,將會影響《無犯罪證明》的開具。當然如果開具的是《無違法犯罪證明》,那麼因酒駕被行政處罰的記錄,也將會對其造成影響。
因醉酒駕駛被追究刑事責任後,將面臨怎樣的後果呢?
1、 將不被允許從事法官、檢察官、教師、警察等職業,不能錄取為公務員,已經是國家公職人員的將會被開除公職,如果是普通單位工作人員,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 將影響入黨,已是黨員的會被開除黨籍;
3、 將影響辦理移民、留學及簽證辦理;
4、 將對入伍、入職特定職業,升遷中“政審”環節產生影響。
5、 不得擔任國有企業負責人,以及銀行、證券行業高級管理人員。
王SIR在這裡也只是簡單做了一些介紹,由此我們就可以看出刑事犯罪記錄對一個人的生活及工作所產生的十分嚴重的影響,所以王SIR再次提醒大家在駕駛車輛時千萬不要喝酒,這不僅是對自己的負責,同樣也是對家人、對他人的負責。
我是熱情的王SIR,歡迎多多評論、交流!
熱情的王SIR
前科消除制度在世界法制先進國家如:英國,美國,法國,俄羅斯,日本,越南,保加利亞,加拿大,中國香港等大都在法律中都制定了對犯罪前科消滅制度,並實行多年了,其目的是促進社會矛盾化解、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構建和諧的社會,通過撕掉“罪犯”標籤,盡力消除社會對前科人員的身份歧視,為他們排除迴歸社會的障礙,架起他們迴歸社會的橋樑。使犯罪前科的人員不再永遠生活在“罪犯標籤”的陰影之下,不再承受各種不利生活工作的痛苦煎熬,避免他們把前科後遺不公正待遇的不滿情緒轉嫁給社會,甚至“破罐破摔”、鋌而走險,對社會發動瘋狂報復。讓他們看到真正新生的希望,看到未來光明的前景,感恩國家和社會,能夠遷惡從善、悔過自新,回報社會。希望社會各界呼籲國家立法機關能儘快考慮立法前科消滅法規。(假如你感覺說的有道理,請轉發!)
用戶5040873748993
沒有你說的那麼嚴重,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不是一回事。根據法律規定,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0mg/100ml為醉駕標準,20-80mg/100ml(不包括80)屬於酒後駕駛,酒後駕駛的處理方式是12分1000元駕證暫扣6個月,如果是二次酒後駕駛的話,就要拘留15日以內,吊銷駕駛證。只要不被拘留,那麼你就沒有違法記錄,也就是說當你需要開無違法記錄的時候,公安機關是會給你出具的,如果你被治安拘留的話,那麼證明你就有違法記錄了。如果你是醉酒駕駛,那麼公安機關會對你立案偵查,然後起訴到檢察院,檢察院經過審查會公訴到法院,最後法院對你進行判刑,這樣的話你就會有犯罪記錄了,這樣可能對你的一些工作或者對孩子以後的政審有一些影響。
總而言之,如果你因為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處罰的話,那麼在你的什麼會背上違法犯罪記錄,那樣對你對你的家人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影響,所以還是遵紀守法比較好,如果開車出去喝酒的話,建議打車回家或者叫個代駕也是可以的。
經典音樂地
地標深圳,深圳龍崗交警支隊!好幾個夥伴醉駕,要求做義工服務,一般是4天,每天6小時,在馬路上指揮交通,想要達到不起訴的情況,要看被查處的時候是否有逃逸反抗現象,還有酒精度不能超過180以上,正常配合執法,悔罪認罪的。檢察院一般不起訴,同時也不會留案底,如果酒後有撞車或者撞到人,就要看事情嚴重不嚴重了,檢察院也會看你之前有沒有案底,如果有其他犯罪記錄,偷搶騙,鬥毆等,絕對不會不起訴的,起訴和不起訴是兩碼事,結果完全不一樣,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醉駕的成本相當大的,五年不準開車,五年後還要重考駕照。千萬千萬不要挑戰法律的底線,警察叔叔不會和你開玩笑。
客家大飛哥
酒駕應該定在80,醉駕應該定在120-140,處罰酒駕罰款5000元,駕駛證扣12分,不降級,扣證六個月,醉駕拘留三個月罰款10000元,駕駛證扣12分,重學科目一,二,三,四,這樣處理有人反對嗎?
緣份天地永恆
支持查處違法行為,可是用數值區分酒駕和醉駕,是最不合理和不公道的,79和81這個僅僅這一點的區分,處理結果大不相同。讓很多人都受冤。導致失去工作,家庭破裂。最後酒駕下去了,別的事情上來了。尤其是輕微醉駕,沒有任何別的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不該吊銷駕照,用暫扣的辦法去處理,不管大證或者小證。暫扣三年或者五年都可以,再這個期間,如果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就判終身禁駕都合理。那時也不會有人再挑三揀四的說冤了。這樣一來,可以給一次回過的機會,還能顯出交警的合理化和公道性執法。
用戶6990177615383
有人說醉駕入刑,過於嚴重,可能會對一些人的工作造成影響,影響到孩子的考學甚至是工作。有人說我醉酒駕駛,沒有造成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認錯態度好,積極配合公檢法,為什麼還要對這件事情承擔丟失工作前程或者說影響下一代發展的責任。我想說,這就是法律制定的一個原因,是讓你去遵守的,從原來的處罰很輕到現在醉駕入刑法的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為這個行為有很大的危險隱患!造成過很多的不良後果乃至慘痛後果,讓無數人失去生命失去家人,讓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天各一方!所以才加重刑罰,讓人們畏懼,有畏懼心才不會去觸碰高壓線。
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酒駕醉駕的司機?你認為影響了你做高管的前途,你連自己都不在乎,連最起碼的基本法律你不去遵守,不把別人的生命當回事兒,你又憑什麼去做高管?去管理誰?自己都沒管理好,需要法律對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