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有些人把村里的宅基地高价卖出去,然后在耕地上再盖房子,这种情况以后将会被怎样处理?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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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农村宅基地,跟城镇商品房不一样,不是你想卖就能卖,更不是你想买就能买的,也不是你想申请就能申请的。



宅基地转让的问题

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并不是说不能“卖”,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为主要的是对宅基地转让对象的规定,首先,受让方必须是同一个村集体的成员,也就是说必须是同一个村子的村民,宅基地只能在同一个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转让。其次,受让方不能拥有其他宅基地,否则转让的宅基地在以后确权登记的时候由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不能正常登记确权,容易引起矛盾纠纷。 在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是可以进行转让的。



宅基地转让后在耕地上盖房子的问题

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即使是自家承包的土地,自己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自己想盖房就盖房。在将自家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之后,再次申请宅基地是不会被批准的,那么,再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所建设的房屋就属于违法建筑,是会被责令拆除的,不拆的,会被强制拆除。



政策依据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被批准”;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所以说,不要贪图眼前一时的利益,而要将眼光放的长远一些,否则,极有可能会出现暂时得了钱,而未来丢了家的局面。

您对于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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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策分析


有些人把村里的宅基地高价卖出去,然后在耕地上再盖房子,这种情况以后将怎样处理?

这个算盘应该说打的很有水平,你是看出房地产的利润来了!你高价卖了宅基地,再去耕地里面搞违建,这利润可都是你的!

可是,你听说过秦岭保卫战吗?八月份,西安市出动数百人,几十辆车,对位于秦岭北麓的好多处违建进行了集中拆除!这里的违建可谓巍巍壮观,他们建的可不是普通的房子,是别墅,高尔夫球场和楼堂馆所!那种富丽堂皇,不是普通农民的违建可以比拟的!



这些违建由刚开始的零零星星,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到后来的集中连片开发违建,可谓触目惊心!但最后还是拆了!

所以这里要提醒题主的是,千万不要贪图眼前的利益,做一些违法违规的事。你高价卖出宅基地本身就是非法的,还想在耕地里面建房子,你这是吃了熊心豹子胆了!

也许你的周围也有这样的违建例子得了便宜的,这些年有些地方拆了违建还给些补偿,避免矛盾激化,伤及自身利益,让这些违建者胆子越来越大,也让其他人纷纷效仿!



但是,提醒我们每个人自身要头脑清醒,这样的违建越来越多的地方,必然有一天矛盾会集中爆发,就想前面提到的秦岭保卫战一样,总有一天,需要还一个蓝天碧水出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需要我们落实到行动上,需要全社会的人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发法》的规定,全力保护基本农田不受侵犯!

作 为一个普通的村民,更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看着别人发这样的财就跟风而上,等你也这样做了,可能也就到了非收拾不可的地步了!人家的投资有了回报,人家可能能伤的起,而你未必能伤的起!

所以,于公于私咱还是做遵纪守法的人吧!


村姑说村事


这种事在前几年,土地还没有确权前,是存在的,就拿我们村为例,以前许多人因为分家后,没有宅基地,建房子的宅基地都是和邻居或者其他人买或者是用其他地换来的,在当时,法律监管不严,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没有多大问题。

随着土地确权的进行,法律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在我们村这种现象还是比较多的,也并不是为了挣钱而把家里的宅基地买了,作为农民来讲,他们是不会杀鸡取卵的,之所以在其他耕地上面修建房子,是因为家庭收入增加后,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农村兴起了楼房风,原来分家时的宅基地因为面积小,所以许多都从原来的宅基地搬出来了。

其实当时宅基地是可以更换的,包括现在也是,还要你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在其他耕地上修建房子(基本农田除外),原有的宅基地是要复垦的,只要不浪费土地资源,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被批准的。

现在土地基本确权完毕,对于买卖宅基地,相关部门肯定会严厉打击,许多幻想通过宅基地挣钱的需要保持清醒了,有可能到头来得不偿失,你把宅基地卖给别人,就已经违法了,另外在耕地上面修建住房,没有得到政府批准,属于违章建筑,是会被勒令拆除的,尤其是拆迁的时候,这是不被承认的。


Power泡儿


耕地上建房会被拆除,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改变耕地的用途。2019年农村将进行“五拆”行动,而在耕地的不合法建筑将会被拆除。

农民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给予农民的利益。但是,有些人却把申请得来的宅基地高价卖出去,这当然是违法的。而且受转让方的利益是得不到任何保障。集体一旦发现有这样的行为,集体会立刻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会给予警告,严重者还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而把房屋卖给别人,这时候就已经连同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了。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买农村的房屋。受转让方是本村农民,而且目前在本农村里还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就可以去买本村农民的房子了。

以前留下的合法房子都是可以登记进房产证权书里,而现在建房子会有面积标准,同时要符合“一户一宅”政*策。

在我们这边农村是没有人会在农田里盖房子的,但是现在的农民都外出打工赚钱了,所以导致很多农田都摞荒了。我们可以把农田租出去,赚取租金,同时又不浪费土地资源。


但是,我们这边农村农民的农田面积小,分布比较散。所以是很难租出去的,除非你让给同村村民耕种吧。我们要注意一点,千万不能在农田上盖房子,盖了就是违法了,而且还会被拆除。所以为了不让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最好要遵纪守法。


三农天地


首先评论把宅基地高价卖出去这种行为。

宅基地包括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以前常把资格权和使用权混为一谈,自2018年山东开始“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后,非常明确的规定资格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资格权归属申请宅基地的本村村民,是不变的,农村宅基地买卖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另外,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管理法》也是有规定的,买方需满足几个条件:买方必须是本村集体成员且满18岁,满足分户条件或者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等条件,这是硬性规定,以前农村的老方法已经行不通,特别是对于城市户口购买农村房屋,国家是明文禁止的。

对于卖方,如果高价转让的是唯一的居住宅基地,现行土地法规定,这类人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的,将面临无房可住的局面。对于买方,不按规定非法购买宅基地使用权,首先这种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次,购买的房屋是不能确权登记的,不动产证明也是无法过户的;再次,如果想翻修、翻建,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总之,购买农村房屋限制条件太多,需谨慎!

在耕地上建房子这种行为。

为了保护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也就是说在耕地上盖房子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房子会被依法拆除,该农田的承包权也肯能被村集体收回。耕地不仅不能盖房子,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域之内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或者进行其它损害基本农田的活动。

综上,把“宅基地”高价卖出去,然后在耕地上再盖房子的方法是不可取的,但是“一户多宅”或因户口整体迁至城市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流转,国家是鼓励的,并在2015以后开始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总之,宅基地是农民的大事,处理需慎之又慎,买卖都应在合法的范围进行,不能因为不懂政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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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村的宅基地如果要进行买卖的话并不像商品房一样可以随意进行买卖,由于宅基地的特殊的土地性质(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买卖有着特殊的条件:

1、首先是购买者的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也就是说购买者需要是本村的村民或者是与本村村民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的人。

2、购房后需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3、并且宅基地的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满足这几个条件其实还挺麻烦的,所以有很多宅基地的买卖都是属于违法的。

其次是私自在耕地上盖房子的行为,这个可是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想在耕地上建房需要提前报备耕地改为宅基地,获得批准后才能建造房屋,并且私自在耕地上盖的房子也属于违建是会被依法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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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这是常识,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耕地上建设住房,这也是常识。根据本题描述,农村人把申请的宅基地高价卖出去,然后又在承包的耕地上建房子居住,这属于双重违章。遇有这种情况,其卖出去的宅基地未必能收回,但其在耕地上建设的住房应该依法拆除。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向村集体申请的,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得随意买卖的。但是,如果上面建有房屋,农民可以通过买卖房屋的方式将宅基地转让。本题所涉及的宅基地,不知上面是否已经建有房屋,如果已经建有房屋,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不可以卖给外村人,更不得卖给城市人口,因为这些人无权使用本村的宅基地。所以,如果农民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本村缺房的村民,这是允许的。如果卖给外村人或者城市人口,这是政策不允许的,即使签订协议,也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在农村,确实存在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外村人或者城市人的现象,只是不办理过户手续。

不管是将房屋卖给本村人还是卖给外村人,只要转让或者变卖了宅基地,农民就不得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申请也不会获得批准。如果把自己的房屋变卖,而又在承包田上建设住房,这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承包土地后,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而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肯定是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农民建设需要依法申请,并且一般是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空闲地,不扩大村庄规模,耕地上建房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一般不会批准。何况,农民将宅基地转让或变卖后,是不得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所以,农村卖房后去耕地上建设,既违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违背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明显属于违章建筑,应该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会被依法强制拆除,并且不会得到任何补偿。


那么,建在耕地上的房屋拆除后,农民去哪里住呢?晏子只能说,可以协调将原卖出的宅基地收回,收不回的,只能购买本村其他村民多余的宅基地。如果本村没有多余宅基地,只能到城镇购买住房了,因为只有城镇的住房没有购买限制。所以,农村村民对于宅基地的买卖,一定要慎重,吃透政策,千万别做傻事。


齐东晏子


有些人把村里的宅基地高价卖出去,然后在耕地上再盖房子,这种情况以后将会被怎样处理?有何依据?

只能说脚底下的泡是自己走出来,早晚有一天这些人会吃到自己酿的苦果。最直接的就是耕地的房子当做违建拆除,出售的宅基地被村集体收回,并且在没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成为流浪户。

现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国家的土地、耕地、宅基地都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法律条文来保护有限的土地。对于宅基地来说,是村民无偿使用的村集体的土地用来满足居住生活所需的土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村民只有使用权,禁止私自的转让和出售。也就是说类似题主谈到的高价出卖宅基地都是在未经过村集体允许的情况下村民的私自行为,是不会被允许的。这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收回宅基地,鸡飞蛋打。

而对于在耕地中建房,也不用多说了。耕地的使用用途只能是农业,如果想改变使用用途一些情况需要国务院批准,一些需要省市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平头村民是没有这个能力改变耕地的使用用途的。最后的结果就是耕地中建的房子是违建,因为不是宅基地上建房不能确权,并且改变使用用途对耕地造成了伤害需要将耕地修复,只能是拆除。

对于这类人来说,可以说脑瓜子好使但是没用到正地方。最后只能是居无定所的局面,这是毋庸置疑的。说个夸张点的例子就是秦岭的别墅群事件,您感觉这些农民有他们那么大的能量吗?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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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村里的宅基地高价卖出去,然后在耕地上再盖房子,这种情况以后将会被怎样处理?有何依据?


题主真以为这是在菜市场倒卖瓜果蔬菜,之所以有此类现象的存在,只能说明部分村组织和乡镇基层政府存在严重的懒政和怠政现象,不能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甚至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存在私下勾结、中饱私囊和受贿行为,故意纵容部分村民违法,如大兆街道对西曹村村民的纵容、秦渡街道对北待诏村马延安的纵容等,都是这个道理。基层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薄弱,为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开启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建房的现象。

首先,我国法律允许同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但是禁止私下买卖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村民买卖房屋,且允许同村村民之间合法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但需要经过村组织同意。农村宅基地对村集体所有,是按照法律规定划拨给村民使用的福利用地。村民建造房屋后,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只是房屋所有权人属于村民个人。而房屋买卖必涉及到宅基地买卖,处分房屋也势必会处分宅基地,就会与村组织的权益发生关系,因此同村村民之间的转让行为需取得村委会同意。另外,我国法律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这就意味着村民不能卖给城市人,否则就涉嫌违法。

其次,村民出售宅基地及房屋是有限制的行为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用地有严格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62 条第4 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也就是说,村民出卖、出租自己的宅基地后,其法律后果是不可能再获得新的宅基地。

最后,村民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而 ,农民基本上无人知道这条法规,使得《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基本上成为一纸空文,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蔓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8条和第 17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任何非法侵占毁损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及土地上种植物、养殖 物和畜牧物的做法,都是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应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作普通村民,大家要知法守法,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更不能效仿他人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被当做违建拆除且没有赔偿,那就是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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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耕地上盖房子是违法行为,属于违建,迟早会被依法拆除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也就是说,两年在承包地不务农种粮,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可收回承包地。耕地违建问题就看当地执法力度和年度工作安排了,当省、县将农村耕地违建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时,全面拆建气候就到了,在耕地上的违建就跑不了,不但要罚款,也得高质量高标准的复耕。如果违建耕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那罚款就很重了,态度不好,也符合刑事案件的处理条件。

什么是气候,看看今年陕西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违建铲除的力度,就知道了。2018年8月份,中纪委督察组进驻西安,现场督察拆除秦岭违建工作,主动查找违建根源。11月1日,中纪委网站公布,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钱引安被调查,11月30日正式落马。之后西安市部分领导干部被处理。这就是气候。

出卖原有住房和宅基地的,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农村住宅管理规定指出,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住宅基地,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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