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防控疫情!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部署精神,1月27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成立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务必提高思想认识,保持疫情应急状态,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确保打好打赢疫情阻击战。

防控疫情!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通知》强调,成立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孙刚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且为各部门疫情防疫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消毒防控及后勤保障组、出入人员检测组、窗口接待组、案件办理组、舆情防控组、督查巡查组,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各组职责,科学、有力、有效、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预案》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实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市检察院干警及家属进出丹东市登记制度及与敏感人员接触汇报制度;实行每日领导带班及干警24小时值班值宿,实时收集疫情信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精神;集中采购消毒水、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全院干警分批次进行就餐;对全院干警及所有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监控,如有发热情况,立即上报指挥协调组,并由出入人员检测组人员进行劝离;一日两次对院一楼公共办公区域进行消毒,一日一次对整体办公楼进行消毒;做好公共区域来访人员的劝导、防疫工作,尤其是要做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相关防疫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相关刑事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实时掌握舆论动向,把握好宣传口径,及时开展宣传工作及舆情应对,客观准确反映相关检察工作,确保舆论的正确导向;对各工作小组工作进行督察巡察,确保院党组各项部署及时落实到位。

防控疫情!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行动

一图读懂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与预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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