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公訴故事」宋炳武:兔紙,你還是不是那隻兔砸

「公訴故事」宋炳武:兔紙,你還是不是那隻兔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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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故事」宋炳武:兔纸,你还是不是那只兔砸

時間,能改變容顏,能改變記憶,還能改變什麼。

今天要講一個因時光流逝而改變的兔子的故事,主角當然是一隻兔子,但是它卻一直未曾出現過。

「公诉故事」宋炳武:兔纸,你还是不是那只兔砸

四年前,青島市檢察院公訴一處的宋炳武接到了一起上訴案,全案三名被告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被判了十一年有期徒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聽起來很嚴重的,十一年的刑期,聽起來也很長。可是當宋炳武打開卷宗時卻發現,這麼嚴重的一起案子,起因居然只是一隻還沒來得及出現的兔子。

原來,程某等三名被告是同住一個村的朋友。冬天,農閒時節,三個人沒事,就約了另外兩名村民李某等人去田裡逮兔子。

不過呢,他們並不是傳統獵人,會用些什麼挖坑下套的手法。他們用上了一種叫逆變器的設備,先將直流電一下逆變為上千伏的高壓交流電,再把通了電的電線架空放置在離地面約20釐米的地方,通過電線連接,設成一個電的包圍圈。只要兔子一出現,就會被短時高壓電擊中倒地,然後大家就可以各回家各吃各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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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兔子,五人分工合作。先是,三名被告把高壓電弄好,李某等另兩名村民緊跟著進麥田去布剩下的電網線。誰知,意外發生了,李某的腳不小心碰到了事先布好的電網,當場觸電死亡。

經過法庭審理,法院認定程某等三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被判處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判決下來了,程某三人覺得這個刑期真的很長,太重了,於是提起了上訴,但是對罪名卻沒有提什麼意見。

兔子,逆變器,深冬,割過麥子的農田。

工科專業出身並在農村長期生活過的宋炳武,閱卷時腦子裡一直轉著這些個詞。滿腦子問題的他請教了相關專家,甚至還跑到實地進行了仔細勘察。經過反覆思考和研究,宋炳武認為,這起案件的關鍵不在於量刑的輕重,而在於罪名是否適當。

如果讓時光倒退二十年,也就是上世紀80年代,在農村電兔子造成人員死亡,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完全沒問題。可是,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多情況都已發生了改變。

在20年以前的農村,村與村之間雖然有大路聯通,但是使用頻率並不是很高。那個時候大家都是步行或者騎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很少見到摩托車和小轎車。為了省力,人們往往都會選擇從農田中穿行,從世上本沒有路的地方,走出一條所謂的小路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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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獨生子女政策剛剛開始,每個家庭的孩子多,到了冬季農閒的晚上,孩子們會常常到農田去打鬧玩耍。再加上因農閒而走親訪友的人們,以及幾個村組建的中心小學、初中上晚自習放學的學生們也都需要在田地裡穿行。

所以,20年前即使是農閒的時候,田地裡也會有不特定的人隨時穿過。這時候,要是在農田佈設電網電兔子,就會危及到多數人或者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

當下,生活好了。農村的交通工具變成了電動車、小轎車,村與村之間也都鋪上了方便的柏油馬路。

家裡也都只有一到兩個孩子,學生放學從自己走變成了家長接,條件好的農村甚至還有校車接送,田間小路漸漸退出了歷史舞臺。到了晚上,家長更不會讓孩子到農田打鬧玩耍,從11月至來年的2月,農民們也不會晚上到農田去施肥播種。這樣一來,佈設電網也就不會再出現過去那種危及公共安全的情況。

反觀本案,被害人與被告人都是電兔子的愛好者,又是同村的居民,都知道電兔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危險。

可是出於大家合作的默契,又加之自認為都是老手,所以在整個過程中,不論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出現了疏忽或者過於自信的過失。

再倒推回案發的最初,不管哪一方佈設電網,只要出現了死亡的結果,那麼佈設的一方就是被告人,死亡的一方就是被害人,這樣的情況的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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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開庭,發表出庭意見,宋炳武作為出庭檢察官,發表了三被告的行為並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見。在他的認真調查,嚴密論證下,二審裁定採納了他的意見。而同時他還配合法院積極促成被告人、被害人家屬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化解心結。

最終,經過二審裁定,三名被告均被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執行。

時間,改變了容顏,改變了記憶,改變了法律。

但還有些東西,永遠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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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貼士

TIPS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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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時間

逆變器是把直流電能(電池、蓄電瓶)轉變成交流電(一般為220V,50Hz正弦波)。逆變器就是一種將低壓(12或24伏或48伏)直流電轉變為220伏交流電的電子設備。因為我們通常是將220伏交流電整流變成直流電來使用,而逆變器的作用與此相反,因此而得名。

在國外因汽車的普及率較高外出工作或外出旅遊即可用逆變器連接蓄電池帶動電器及各種工具工作。通過點菸器輸出的車載逆變是 20W 、 40W 、 80W 、 120W 到 150W 功率規格。再大一些功率逆變電源要通過連接線接到電瓶上。

作者簡歷

宋炳武,男,四高檢察官,1966年7月出生於山東壽光,1989年畢業於軍事交通學院汽車工程系,獲工學學士學位,通過自學考試於2001年取得山東大學法學院本科學歷,2002年通過司法考試,歷任連長、參謀、參謀長等職務,2003年至2005年在全國核心期刊發表9篇論文,其中一篇被軍事科學院圖書館收入索引目錄。

2008年轉業到青島市檢察院,2009年從事公訴工作。崇尚費孝通《鄉土中國》及朱蘇力《送法下鄉》方式對實證問題的研究,以及解決方案的提出。司法理念是,以辦案的方式參與社會管理,積極化解社會矛盾作為最高目標。

策劃:白樹文

美編:唐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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