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 獨特的中國式眾籌,贏在頂層設計!

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局者,不足謀一域。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後,越來越多的企業面臨一個問題:

獨特的中國式眾籌,贏在頂層設計!

未經許可依託互聯網發行或銷售資管產品的,須立即停止,存量業務最遲於2018年6月前壓縮至零。

此《通知》的核心要求就是持牌經營。

管家伯認為,問題出現了,目前很多企業希望持牌經營,但是時間上可能來不及。

眾所周知,企業辦理證照都會碰到拖拉現象,今年6月30日前存量清零後還沒有辦理出來牌照的企業就不能開展業務了,那企業該如何生存?

如今,我們在現有法律環境下,如何轉型以及保留優質客戶,以下幾點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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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眾籌

面向熟人圈,不針對陌生人。

通過熟人的推薦和背書,既降低了交易成本,也選出了靠譜的股東,同時規避了面向陌生人公開募集資金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人數不超過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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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不能超過200人。目前,200人是做股權眾籌需要及其謹慎對待的法律底線。

不承諾回報,出資人應具備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

創業本身失敗率就高,如果眾籌的項目又差一點,風險就比較大。所以眾籌投資人一定應該是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人。

代持是一種方式

上述重點在《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有異曲同工之處,列如《辦法》規定:

“融資者不得公開或者採用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融資完成後,融資者或融資者發起設立的融資企業的股東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目前,在股權眾籌的操作過程中,也有采用代持的方式。

有時候很多投資者都看中某個項目,礙於《公司法》的規定,就需要推舉一位德高望重的、大家都非常信任的股東來做代持人。

如採用建立有限責任公司方式,則需推舉董事長、總經理及執委會。兩種方式都應在法律框架下操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做出最優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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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合法合規的企業“希望”

管家伯認為,就目前國家各種金融新規及調控來看,大力整頓金融市場是一種常態。

雖然從某種層面講,的確規範了市場,我們也看到了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應對市場所作出的成績。

但是實際操作層面,我們也要站在企業方看待問題:是否從時間上、轉型上給企業“信心”,讓企業“放心”,因為不是每家企業都是“騙子”,不是每家企業都準備“破產”。

所以,希望各個層面都能理解企業實際操作中的“困難”,給企業真正的時間去應對各種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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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眾籌的獨特風控

作為投資者希望的是在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獲取最大的利潤回報。中國式眾籌獨特的風險識別模式:200人把關。有200人把關可能會有小問題,但不會犯大錯誤。所以,中國式眾籌在頂層設計上就已經把控風險了,想輸都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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