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 「头条」担起建设美丽山西的政治责任

「头条」担起建设美丽山西的政治责任

担起建设美丽山西的政治责任

——《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综述

“‘人说山西好风光,地肥水美五谷香’。这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就脍灸人口的民歌,唱出了汾河两岸三晋大地的秀丽风景,让人油然而生对山西的向往之情。但这样的景象,现在还能见到多少呢?”2017年 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关切询问汾河生态保护情况,并嘱托“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要实现“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美好愿景,关键就是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为深刻践行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按照省委的有关要求,2017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首开全国先河,专门针对汾河这一完整流域的生态修复保护制定《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并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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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之后,作为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之年的要点工作之一,结合省委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执法检查。检查组沿河而下,实地检查汾河沿线各地落实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情况,以铁的担当维护法律尊严,履行保护母亲河、推动建设美丽山西的法定职责。

用实际行动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017年 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从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考量,为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及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殷切嘱托,犹在耳畔。近一年来,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下大力气推进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多次强调,“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在治本上下功夫。”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推动落实,全省依法治汾、依法修复、依法保护的格局正在形成。2017年 10月,省长、省总河长、汾河河长楼阳生就推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在临汾、运城调研,并主持召开汾河河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而此次汾河流域调研,已是楼阳生担任省总河长、汾河河长以来第五次调研治汾工作。

全面建立河长制,是维护汾河健康生命的治本之策,也是条例内容的明确要求。截至目前,汾河流域 9市 51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已全部出台,全流域共设立河长 5657名,其中省级河长 1名、市级河长 17名、县级河长 232名、乡村河长5407名,各级河长依法开展巡河 66622人次,汾河流域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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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河长制外,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长效机制也在不断健全。 2017年 7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组织机构工作规则指导意见》;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汾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投融资指导意见》和《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分别从组织机构、资金落实和管理工作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18年 5月 5日至 15日,山西省委派出 11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各市和部分省直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其中,与汾河生态保护相关的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情况等被列为督导检查的重点。

汾河变美“治在沿岸、根在全省”

“一边是为了美化城市景观,修建的环境优美的沿河湿地公园;一边却是汾河干流臭气熏天、污水涛涛,这样的景象让人很不舒服!”4月 18日,检查组在临汾召开座谈会,回忆起在汾河干流洪洞段泄洪槽处见到的大量“黑臭水体”浊浪翻滚的场面,带队检查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卫东直言问题,提出必须加紧完善全流域的总体规划,实现上下游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执法、统一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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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河的贡献越大,遭受的破坏就越大,这在整个黄河流域已成为铁定的规律。汾河干流流经山西省 27个县市,是全省主要的粮食产区和工业区,流域内 GDP约占全省43%,耕地灌溉面积约占全省 36.2%,粮食产量占全省的39.4%。“从汾河的中下游开始,沿岸的各个地方其实都对汾河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万污合一,沿岸地区谁都无法独善其身。”省环保厅相关专家介绍说。

治汾先治污,要还汾河以碧波清流,还需在治本上下功夫。伴随着良法推动,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目前全流域共建成污水处理厂 50座,年新增污水管网 400公里,年处理污水约 4.5亿吨,正在实施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等重点工程 34项,对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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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认识来看,汾河流域治理的重点在沿岸排污,但随着全省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全省各城市的生活污水直排已成为治汾重点。“由于城市管网配套相对滞后,无法实现雨污分流,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大量污水直排入汾河,这是现在治污的关键。”据省水利厅副总工程师薛金平介绍,作为排污大户,省会太原在开展大规模城市改造的同时,同步实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该工程建成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生活污水直排入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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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污水回收处理工作难度更大。但借助全省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的东风,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建设,沿汾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成效显著:在侯马市高村乡下平望村,日处理污水 50吨的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已投入运行;在运城市新绛县,9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加紧建设;在河津市,总投资 1.8亿余元、涉及 8个乡镇 54个行政村的农村污水综合利用项目也已按时开工建设……

汾河一日不美就绝不收兵

作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之一,《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在计划制定之初,外界就曾有过不同的声音:“条例刚刚实施一年,相关体制机制建立不久,各项工程才相继开工建设,汾河治理的效果还未显现,在此时就开展执法检查是否为时过早?”其实,面对这样的疑问,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也有过同样的担忧,但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汾河生态保护工作的刻不容缓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强烈的法律担当意识,促使这次检查必须马上展开。

人大就应该做一些具有根本性的、长远的、管用的、对子孙后代负责的事情。立法之后不能束之高阁,执法检查就要较真。

”对于此次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明确提出,首先要制定一个连续三年开展执法检查的计划。“汾河水量一日不丰、水质一日不好、风光一日不美就绝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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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完成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促成问题的解决是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的工作职责。按照计划,5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届时,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将向省政府反馈。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坚持跟踪问效,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我们一定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和勇气,持续不断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和维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早日让我们的母亲河重现碧波清流。”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冯改朵表示。

审核:郭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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