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 最高檢: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最高檢民行廳下發貫徹英烈保護法通知要求

   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正義網北京5月3日電(記者鄭赫南)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發出《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英烈保護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英烈保護方面的職能作用。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提高認識,強化政治擔當。認真組織學習英烈保護法,堅定“四個自信”,講政治,顧大局,主動擔當,切實履行職責。充分認識到建立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的公益訴訟制度,是踐行“檢察官作為公共利益代表”“檢察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重大論斷的重要舉措,是檢察公益訴訟理論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創新。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深入摸排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夯實檢察機關履行檢察公益監督職能的基礎。加強與檢察機關其他內設機構的聯繫,重視從新聞媒體上發現案件線索,注重從群眾舉報中獲取案件線索。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注重協同,形成保護合力。加強與相關主體聯繫,建立完善的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與公安、民政、文化等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建立日常聯絡、信息共享機制。發揮好檢察一體化優勢,充分運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平臺、行政執法與行政檢察銜接平臺等工作機制。主動與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實時協調法律適用、訴訟程序、司法援助等問題,提高辦理相關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應嚴格程序,辦理典型案件。要通過辦理一批典型案件,實現起訴一起、警示一片、教育和影響社會面的良好效果。根據英烈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按照英烈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要求,準確把握侵權行為人、網絡運營者的責任承擔方式,提出有針對性訴訟請求,確保法律適用正確。要全面調查收集證據,確保庭審質量和效果。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要積極探索,完善制度設計。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加強與法院溝通,按照“兩高”檢察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要求,在遵循訴訟基本原則和審判權、檢察權運行規律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努力實踐,進一步完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延伸和拓展檢察公益監督職能。要充分運用支持起訴等職能,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要注意督促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屬國有文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符合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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