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7 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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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NO!

丈夫違反人身保護令,法院決定拘留十五日

今年5月30日,鍾某的妻子計某向柳江縣人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計某稱鍾某不履行家庭義務,時常無理打罵她,實施家庭暴力,夫妻關係極為緊張。5月25日下午,計某帶著剛出生沒多久的兒子從醫院回到家中,沒想到狠心的鐘某竟將計某驅逐出家門,並對其進行毆打。忍無可忍之後計某決心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計某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並於當天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鍾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計某及其近親屬。如被申請人鍾某違反禁令,法院將依法對其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當天將裁定書送達給鍾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期限是六個月。可沒料到,6月18日,鍾某就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又對計某實施了家庭暴力。面對鍾某仍然不知悔改的情況,7月14日,柳江法院依法對鍾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將鍾某送進拘留所。

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家庭暴力說NO!

什麼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 背景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首次提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何時提起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 如何提起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不需要提供擔保。

  • 裁定結果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複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後果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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