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廣東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廣東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巡察發現的主要問題

2018年上半年,廣東省委13個巡視組開展了全省扶貧領域專項巡視及督導,實地走訪貧困村325個,督促指導市縣巡察組對675個貧困村開展專項巡察,發現扶貧領域各類問題1266個並逐一督促整改,向紀檢監察機關移交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239條,推動立案114宗,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11人。

通過梳理,巡視巡察發現當前扶貧領域的問題特徵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四個意識”不強

脫貧攻堅主體責任壓實不力

一是有的基層黨委政府責任落實不到位。有的地區沒有明確脫貧攻堅主要目標;有的縣委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三年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自成立以來未召開過會議,有的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立至今從未開會協調脫貧工作。

二是有的基層領導幹部履職不力。有的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長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到位,對精準識別建檔立卡“回頭看”工作未能親自抓,對牽頭組織的扶貧檢查考核工作了解不深入,只掛帥未出徵。某市副市長定點幫扶貧困戶王某,幫扶措施就是讓村裡為王某買了3頭牛,貧困狀態未見根本扭轉,卻已列入預脫貧名單。

三是有的職能部門不擔當、不作為。有的部門對特殊貧困人員救助嚴重不作為,如某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評殘救助工作滯後,截至去年底,全縣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一半未進行評殘及辦理殘疾證,導致一些農村地區的重度患者得不到政策補貼;某縣扶貧辦和教育局相互推諉扯皮,致使貧困戶子女就讀資助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導致許多建檔立卡的學生未能享受資助政策。

四是有的貧困村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鬆弛。一些貧困村“兩委”靠發錢維持黨組織生活,有村支書直言不發錢誰都不來開會,有的相對貧困村和分散的黨支部,均需給參加組織活動的黨員發放補貼;某鎮7個貧困村2016至2017年巧立名目濫發各類獎金補貼共212萬元。

工作作風不嚴不實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

一是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有的地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形同虛設,從未開會研究相關工作,卻頻繁興師動眾開大會、搞大場面;部分鎮對脫貧攻堅工作過多強調如何迎接檢查、迎接考評,反覆強調“留痕跡”“留證據”,很少具體研究解決貧困群眾實際困難;有的基層幹部反映疲於應付填表考核。

二是一些基層幹部弄虛作假、嚴重失職。有的單位責任人嚴重失職,公辦敬老院服務保障水平低、生活條件差,“五保戶”在安全、伙食質量、看病、衛生防疫、尊嚴等方面“五不保”,“兩不愁、三保障”嚴重不到位。某縣民政局、衛生計生局、防疫站、食藥監局以及各鎮(場)自報2年裡到敬老院檢查開展工作共306次,但對存在問題卻熟視無睹。有的幹部對以獎代補項目審核把關不嚴,導致發生多起虛報數量套取扶貧資金等問題。

三是扶貧措施不精準、不可持續。有的幫扶工作停留在簡單的捐錢送物的“短平快”項目上,不注重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幫扶效果欠佳、脫貧質量不高。有的地區幫扶措施主要是領低保、資助小孩讀書,未體現精準扶貧精神,更沒有落實一村一策、一戶一策要求,貧困戶收入不穩定,脫貧壓力大。

監管缺位

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效率不高

一是危房改造政策落實不到位。有的地區對危房改造驗收不及時,一些住房由於超標準建設、建新沒有拆舊而無法驗收;有的地區已獲得的省市兩級危房改造資金未及時撥到戶;有的地區對農村危房改造資料審核把關不嚴,有的趕進度,部分新建住房存在地基不穩、屋頂裂縫漏水等質量問題。

二是教育醫療等補助款發放不及時。有的地區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在校學生未落實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政策;有的宣傳政策不深入不到位,符合申請醫療救助的貧困戶沒能領取醫療補助;有的地區60週歲以上老人基礎養老金、低保金未及時發放。

三是扶貧資金使用效率低。有的地區至巡察時大部分仍未撥付使用,如鬱南縣所屬鎮中,扶貧資金使用率最高為56.29%,最低僅為4.33%。某縣2016年因財政低保專戶結餘額度較大、財政資金閒置,數千萬元低保財政資金被省財政廳收回,造成閒置浪費。

四是扶貧項目效益低、風險高。某鎮將大量扶貧專項資金投入到鎮辦小水電項目,經濟效益差,投資風險非常大。有的鎮街將扶貧資金投入房地產開發領域,實質屬於向外借款收息而非股權投資。

扶貧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突出

監督執紀問責不力

一是虛報冒領、優親厚友、“雁過拔毛”等問題突出。虛報冒領扶貧資金時有發生,如某村黨支部書記等人以入股農貿市場分紅名義套取扶貧資金10萬元、以虛構項目報銷形式貪汙扶貧資金3.5萬元、挪用醫療保險款4.3萬元。有的利用職權優親厚友,如某村監委會主任為其叔父及親屬分別騙取危房改造款。“雁過拔毛”收取好處費,如某村黨支部原書記在村民領到危房改造補助金1.5萬元後,向其索要8000元。

二是監督執紀問責不力。如,某村黨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楊某等5名村幹部,2015年虛構項目及合同騙取扶貧資金10萬元,縣紀委僅對楊某等村幹部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廣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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