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1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來源:潘幸知(ID:sharpshow)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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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走到盡頭,下定決心要離婚的時候,孩子,會成為很多女性最大的糾結。

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為了能養孩子,自己必須工作,沒時間帶孩子。要孩子,等於是給自己父母的晚年多加了一道枷鎖。在父母的眼裡,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本來已經夠他們難過的了,現在,他們不僅要承擔照顧孩子的艱辛,還得憂心,女兒離婚帶個孩子,以後再結婚就難了……

放棄孩子撫養權?那可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怎麼割捨得下。想到以後要見孩子一面,還得跟他家人商量,自己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

也有人說,先放棄孩子撫養權,等以後自己有能力了,再申請變更撫養權,把孩子要回來。離婚時放棄孩子撫養權,以後真的可以再把孩子要回來嗎?符合哪些條件,才有可能要回孩子?

幸知在線特約律師於琦,通過真實的案例,為大家呈現一個有些殘酷、但有必要提前知曉的真相。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01

女方放棄撫養權,離婚不離家

在我最近代理的一個案件中,被告男方,是一名公務員;原告女方,在銀行工作。倆人已經離婚,當初離婚時達成並簽署協議:兩個房子歸女方,兩個孩子歸男方。

這一次,我是男方的代理律師。

離婚的時候,女方有個朋友給她出主意,“先把財產抓牢,撫養權以後還可以起訴變更”。女方採納了這個建議,選擇了總價值數千萬的兩套房產,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給了男方。

男方出身是很保守的農村家庭,兩個孩子都是兒子,他認定了,錢和房可以以後再掙,兒子的撫養權不能放棄。而且離婚後,他所在的單位還可以給配備公租房。

這位男士告訴我,他內心其實並不希望離婚,想著如果兩個孩子都歸自己,妻子為了孩子,也會捨不得離開這個家,兩個人以後還有希望復婚。

就這樣,他們簽署了離婚協議。

雖然拿了離婚證,但倆人都不希望孩子們分開,放棄撫養權的女方也從心底裡放不下兩個孩子。所以,他們一直維持原來的生活狀態,就是所謂“離婚不離家”。兩人和離婚前一樣,一起照顧孩子,一起吃飯,一起睡覺……當然,也一起吵架。

因為已經離了婚,在法律上已經沒有了瓜葛,他們吵起架來更加肆無忌憚。

有一次,孩子感冒,兩個人互相埋怨——

女:“你還說你媽能帶孩子,大冬天的就給孩子穿一條單褲,才感冒的,我哪裡說錯了嗎?你媽就是這麼看孩子的?”

男:“我不想和你吵,你要是真為了孩子好,就多花點時間陪陪孩子,那我也沒必要請好幾天假來照顧孩子了。”

女:“那是因為你已經習慣了不付出,所以偶爾付出你不適應。”

……

最後,女方甚至飆出狠話:“小心我要你的命!”

類似的爭吵,幾乎成了家常便飯。

兩個已經離了婚的人,在“不離家”的相處中,矛盾日益升級。任何一個小事件,都可能引發新一輪戰爭。

終於,他們都累了。經過反覆思考,女方想徹底分開過,於是跟男方商量,是不是能把孩子給她一個。男方堅決不同意。

於是,女方提起了撫養權變更的訴訟,以為至少能要回一個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02

女方訴訟變更撫養權,從勝券在握到敗訴

初上法庭,女方本以為勝券在握。或許在旁觀者看來,她也確實有自信的理由——

她自己平時投入了很多時間精力金錢在照顧孩子;

她經濟獨立,年收入過百萬;

她的母親願意幫忙照顧年幼的孩子;

老二不到兩歲,更適合由母親照顧……

而且,關於這些理由,她都有充分的證據:

①孩子的花銷單據,說明女方的確在孩子身上花了很多的金錢和精力。

②女方的收入明細,說明自己一年收入足以養育孩子。

③男方的出差記錄,說明男方經常有出差任務,沒法好好照顧孩子。

④老二的出生證明,說明老二才一歲多,應該歸母親合適。

⑤母親的證言,說明她媽媽願意幫忙照顧孩子。

類似的證據有二十多份,準備不可謂不充分。女方律師也表現得志在必得,甚至幫助女方攻擊男方的家庭出身和男方的父母,試圖故意激怒男方。

對於這樣的情形,我此前有過預料。所以在模擬法庭上,我曾反覆告誡我的當事人,千萬不要被激怒,不要急於反駁。走上法庭,不是來吵架的,我們真正需要做到的,只是說服法官。

庭審結束後,法官當庭對案件結果表態,勸女方做好敗訴的打算,建議女方考慮調解。

女方很難接受這樣的結果,甚至用言語攻擊我“你這個律師,也是當媽的女人……”作為一名女性、一位母親,我很理解她的情緒反應。

過後,我也在想,這位女士從剛上庭時的勝券在握,到庭審結束後面臨敗訴,巨大的心理落差背後,也正是很多在離婚邊緣徘徊的女性,最可能走入的一個誤區——在糾結要房子還是要孩子時,由於不懂法律而草率決策,最終抱憾卻無力挽回。

這個案件,最終的結果是,法院判決女方敗訴,撫養權依然歸男方所有。

因為這兩個人回家後,女方想調解,希望用金錢換孩子的撫養權。但雙方提出的調解條件差距太大、很難達成,法院最終等不及,就出具了判決書。

離婚時,女人到底能不能放棄撫養權

03

撫養權變更,難於上青天

在這個案件中,女方的訴訟理由看起來很充分,證據也不少,為什麼會最終敗訴呢?

其實,作為原告,女方一開始思路就跑偏了。

需要明確的是,這起案件,它不是離婚糾紛,不是在比拼哪一方的撫養能力更好。女方就算能百分百證明自己養育孩子的能力強過男方,但只要她不能證明男方沒有撫養能力、未盡撫養義務,這些證據就是無效的,說再多,也不可能打動法官。

能打動法官的證據,應該是:擁有撫養權的男方,如何沒有好好照顧孩子,沒有盡到撫養義務。

例如,男方連家都不回,放任兩個孩子在家餓著,或者男方不給孩子吃飯,虐待孩子。還有,男方如何不具備照顧孩子的條件,例如殘疾了、失業、破產、犯罪、得精神病……總之,就是要證明,他已經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根本沒有能力照顧兩個孩子。

可惜,這些證據,女方根本就沒有。反倒是,男方又提供了很多能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盡到了撫養義務的證據。我代表當事人提供給法庭的這些證據包括:

①離婚後,男方在單位申請了公租房,所以男方有撫養孩子的住所,並且傢俱家電齊全,隨時可以帶著孩子搬過去住。

②男方的收入證明,雖然他收入不如女方高,但以男方的職級和職業屬性,穩定上漲的工資待遇,也足夠保障兩個孩子的開銷。而且,男方調整了崗位職責,已經不再需要經常出差。

③男方學歷水平高,在教育上能對孩子起到積極作用。

④男方盡心盡力幫孩子選擇輔導班,接送孩子上下學,負責孩子的幼兒園費用和興趣班費用以及保姆費用。

我精簡掉了男方提供的很多無效證據,只留了最有用的,並且盡我所能地精煉語言,以免話太多法官不耐煩。

其實,我心裡明白,所有證據的證明力,都不如離婚協議上的一句話有力度,這就是雙方親筆簽字的“兩個孩子撫養權歸男方,隨男方共同生活”。

案例講完了,作為幸知在線的特約律師,最後我還想給大家講解一下法律規定。離婚協議裡寫好撫養權歸誰,但是事後反悔,想起訴變更,法院支持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是很苛刻的。這些條件包括: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例如,撫養孩子的人癱瘓在床,自顧不暇,根本不可能照顧子女,或者撫養孩子的人出車禍殘疾,無法再像以前一樣照顧子女的。

需要證明的不僅是有病,還要達到某種嚴重程度,導致無力撫養,如果只是說,撫養一方有了一點輕微的疾病,例如膝蓋受了點傷,或者輕度抑鬱症等等,不至於影響到照顧孩子的,那輕易也不會影響到撫養權變更。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例如,撫養女兒的父親,強姦女兒,猥褻女兒,這屬於對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典型行為;或者撫養人根本不管孩子,孩子吃不飽穿不暖,連活下去都是個問題。

可是,多數打官司想變更撫養權的人,都只是指責對方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不好好陪孩子讀書,讓孩子動不動就感冒。這些行為,肯定都達不到不盡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的嚴重程度,當然更不會判決變更撫養權了。

③十週歲以上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這個好理解,就是孩子大了,自己選擇的自由需要尊重。如果孩子在法官面前單獨表態,想跟哪一方,這一方也有能力養孩子,那法官是會判決變更的。

④其他正當理由,是個兜底條款,怕法律萬一羅列不到,給法官留一個自由裁量的空間。

總之,簽訂離婚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想好撫養權給誰,不是隨手一簽,事後說反悔就反悔的。

— 諮詢師推薦 —

於琦,女,幸知在線特約律師,業內知名婚姻法律師。2006年起從事律師行業,代理國內外婚姻家庭案件上百起,成功舉辦幾十次專業演講,有著非常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調解技巧。面詢1200元/小時,電話諮詢1000元/小時,500元/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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