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高鐵鐵路下面的土地可以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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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下面的土地可以利用嗎?答案是:不可以!原因如下:

一、《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第27條規定: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也適合高速鐵路。而高速鐵路下面的用地分為“橋樑”和“路基”兩部分。對於高鐵橋樑段用地界,是這麼規定的:以兩條高鐵線路的中心線為起點,左側為5.8米,右側為7.2米(包含檢修通道的寬度),這樣一來,橋樑地段的用地界就是5.8+5+7.2=18米。也就是說,高鐵線路本身的用地界只有18米寬,而為了保護高鐵不受外界侵害,保證運營安全,高鐵線路的安全保護區範圍必須滿足《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在這個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入,更不能在這個範圍內破土動工。即使高鐵橋樑下面有空地,也不能使用,都被防護柵欄保護了起來。

對於路基段落,高鐵下面沒有空間,也就不存在可不可以利用土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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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高架橋下面的空地是可以搞農業生產,但不能開挖池塘養魚;種農作物與蔬菜完全沒有問題。但鐵路部門不願意惹麻煩,一是因為鐵路部門徵地花錢買來的有產權的土地,二是讓農民種農作物時間長了後容易變成歷史遺留問題:將來維修保養時,怕農民要高額青苗補償費;三是怕農民開挖池塘養魚或者搞家禽養殖,家禽飛上高速鐵路是極度危險的安全隱患。四是中國農村閒置的土地資源與農村住宅太多太多,根本也沒幾個人想要那點地;當今中國,農村才是最大的“鬼城”,很多村莊常住人口不到10人,甚至還有一個老人獨住一個村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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