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古代官員的俸祿怎麼發?

Young_Aimi_am智元


現代公務員的工資一般都是直接發至工資卡,那麼在宋代才出現紙幣的我國古代,官員的俸祿是怎麼發的呢?其實,我國古代官員的俸祿分發也和現代差不多,一般是一半工資再加上一半生活起居上的補貼,如田地、僕人、車馬之類的。

漢代時,官員按職級的大小領取不同等級的俸祿。官員以“石”表示職級的大小領取俸祿。“石”,古代又稱“dan(擔)”,是拿來量穀物的量器。戰國時期就有用谷衡量取酬的做法,石為最大的量器。以“石”論秩,也就意味著官員等級越高,官員能拿到的穀米就越多。西漢初期,各級官員按照不同的石規定俸祿標準,俸祿以斛(十鬥為一斛)計算,但每月領取時,還要將其摺合成錢才發放。

到了唐代,官員依舊按照品級發放俸祿,以九品區分職級,作為發放俸祿的標準。此時俸祿發放形式開始多元化,官員領取的俸祿包括祿米、俸錢和職分田等。安史之亂之前,唐朝實行年祿、月祿雙軌制。年俸就是一年給的薪酬總數,當時是京官正一品每年給祿米700石,從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從九品30石。月俸就是每月政府給予官員的生活補貼,又稱“俸料”,只給銅錢和食料。

到了唐玄宗時期,月俸日益豐厚,開始包括雜用、防閣和僕人等。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當時做官已經可以順便得到給自家打雜的小工、守門的保鏢和平常的奴僕了。不過,一般五品以上才配保鏢。


到了宋代,官員的厚祿就已經是後代都知曉的事實了。宋代官員俸錢豐厚,俸錢名目繁多,官員都是政府“富養”的對象。當時除了每個月給俸錢,政府還會分發綾羅綢緞以及職錢、公用錢、出差費和僕人費用等。更誇張的是宋朝政府會給每個官員配置僕人,最低賤的官員配給一人,如果是宰相這種級別的,可配置一百個奴僕,奴僕的花費都由國家出。

也就是說,在宋代,只要你做官就能發達。因此,宋朝讀書風氣愈盛,讀書人都削尖腦袋讀書入仕的現象,也和當時統治階級的俸祿制度有著極大的關係。


元朝官員就沒有宋朝那樣的好待遇了。元朝通用紙幣,當時的俸祿制度也與時俱進,只發俸錢,所以俸祿也叫俸鈔。元世祖時制定過百官的俸鈔,從最高級別的300兩至最低品級的35兩不等。只是元代的通貨膨脹非常厲害,官員的紙鈔也就成了一種無用的廢紙,所以實際上官員的生活水平是普遍不高的。

到了明代,就是中國歷史上最窮的做官時代了。與“窮官”相對應的是“貪”,其實,在明朝,由於官員的俸祿過低,不貪的話做官有可能真會餓死自家的妻妾和孩子。明代的官員分為九品十八級,俸祿也分為十八等。明朝初期,俸祿主要由祿米和俸鈔組成,到了後來,祿米慢慢減少,開始摺合為錢。但由於折算非常不合理,因此官員實際能拿到手的收入是非常有限的。

清朝延續明朝的俸祿制度,官員的俸祿也很少。在京城的官員的俸祿主要是每年的俸銀和依據俸銀摺合起來的祿米。而京城外的地方官就比較可憐了,他們的俸銀和京官標準一樣,但沒有

祿米。

雖然每個朝代的俸祿制度都有所不同,但在權力分配資源的封建社會,讀書入仕依舊是古代讀書人的第一選擇。


參考文獻:

1、閻步克.從稍食到月俸——戰國秦漢祿秩等級制新探[J].學術界. 2000(02).

2、《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卷八七下《揚雄傳》.


歷史研習社


古代的國家財政支出,官吏俸祿和軍役口糧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所以,公務員的工資發放,無論是現金還是實物,蓋由中央財政根據編制和定額,做出嚴格的預算。《朝野僉載》記,裴冕“嗜財”,原先只是個小小的行軍司馬,安史之亂髮生後,靠勸進唐肅宗起家,很快提升為副宰相,“小吏以俸錢文簿白之,〔裴〕冕顧子弟,喜見於色”。這個“俸錢文簿”,大抵就是由行政院掌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分級工資表,剛剛官升副相的裴冕是第一次見識,得知自己這個級別有這麼多收入,遂有“喜見於色”的忘形。

以京師百司官吏俸祿的發放和領取為例:工資發放預算由財政編制,領取工資的憑證也由財政發給,各級官吏所屬的單位在此過程中的作用,僅僅是承啟代轉及填報。如《宋會要輯稿·職官》記載北宋的具體做法:每月定期,由三司(最高財政機關)度支部錢帛案、百官案等分掌百官俸祿的科室,向各單位發放表式統一的“空名文歷”,即等待填寫的機關工資報表;旋由各單位財會人員將本單位在編官吏工役的姓名、級別、職務等,一一填入,經領導審核畫可後,送還三司。這種已經填寫好的工資報表,通稱“立名文歷”,還要經三司戶部衣料案、勾院(三司審計局)等部門審核,以防欺瞞不實。審核無誤,即由勾院批轉給隸屬三司的糧料院。糧料院分為三個平行單位,其中與京師文官俸祿支付事務對口的,稱諸司糧料院。諸司糧料院根據審核後的立名文歷和“俸祿格”即官吏分級分職工資標準,製出更詳細的支付報表,如某人某級某職或某差使,給錢若干,給糧若干,給券若干,等等,通稱“請受文歷”。再經審核後,才能正式發出“券歷”,就是各種領取俸錢和實物的憑證。筆者推測,“券歷”是三司通過各單位發到個人手上的。

作為工資領取的憑證,券歷還有種類區別,有兌換現錢的,有領取實物的,實物中又有衣帛、糧食等區別,都要由受祿人去指定倉庫領取。北宋的做法是京師官員的俸祿都由三司左藏庫支付,但檢核史料,該庫只轄錢幣、金銀、絲綿、匹帛等分庫,或許兌付半斤羊肉、折實酒醋兩瓶一類的券歷,還要去其他庫館領取。《唐六典》卷十九記述太倉署(隸屬司農寺)的職掌,“凡京官之祿,發京倉以給”,又有“受領粟官吏姓名”“與其年月日”都要“立牌如其銘”等語,以及“給公糧者,皆承尚書省符”的規定,因知宋代的做法或從唐代沿襲而來;此“尚書省符”,大抵也就是尚書省戶部通過各單位發放到個人的領俸憑證。由該書的記載還可知,當時國子監和醫學院的學生廩糧、調味品等,也是在太倉署領取的。

設想一下,假如現代的公教人員按月取薪,都要去同一個部門辦理,該是什麼情形?莫說百司聚集的京都,就是省會一級的庫藏門前,亦當排起長長的隊伍。遞進一層想,如唐代太倉署發放的俸祿,以糧食為大宗,尚有搬取過秤等一應操作程序,比起點數現錢來費時尤多,再加上王孫公主、親貴勳臣、院校學生、衙署工役也都來此“軋鬧猛”、吃皇糧,豈不演成集市貿易的景觀?對此,《唐六典》附錄有各單位分期支俸的具體規定:“中書,門下,御史臺,尚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九寺,三監,左、右春坊,詹事府,京兆、河南府,並第一般(班),上旬給;十八衛,諸王府,率更、家令、僕寺,京、都總監,內坊,並第二般(班),中旬給;諸公主府邑司,東宮十率府,九成宮總監,兩京畿府官,並第三般(班),下旬給。餘司無額,準下旬。”這樣,太倉署便能有條不紊地安排發俸工作,我們也毋需再為古人擔憂。想來其他朝代的京官領俸,亦有類似規定。

官員領俸是否可以利用上班時間,抑或規定必須在休沐日?這一點,正史和政書一類似無明確記載,有待從子、集兩部發現。《朝野僉載》卷三中,載有一則監察御史李畲讓太倉署將“祿米送至宅”的故事,由李畲母親過秤簽收。俟其要付給腳錢時,倉吏說:“御史例不還腳錢。”“李畲母清素貞潔”,堅持算清腳錢,並讓他們把故意多給的三石米帶走,等兒子回家後,藉此痛責。李畲回單位提起,“諸御史皆有慚色”。這是太倉討好紀檢官的特殊事例,但也披露出俸祿可以由家屬或僕役乃至其他人憑符代領的可能。這樣,官員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領俸的制度,或許就不會同機關考勤的執行發生矛盾了。

該故事同時說明太倉也可以送祿上門,但要付給腳錢。比如白居易兼京兆戶曹時的收入,便是“俸錢四五萬,月可奉晨昏;廩祿二百石,歲可盈倉囷”;俟步步高昇後,更是“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米以石計,錢是銅鑄,分量之重,體積之大,絕非現代公務員的一隻工資袋可比。假定自家不備畜力重車,所屬單位又不為代辦,每月領俸都有困難,這就產生了請太倉送祿上門或自僱腳力運祿的需求。其實太倉的役夫也有編制,要滿足這類需求時,要在編外僱役。《舊唐書·張建封傳》引戶部侍郎判度支蘇弁的話說,因為災荒饑饉或逃避賦稅而亡入長安的破產農民有數萬之眾,皆無“土著生業”,而成為“遊手墮業者”,足以形成天天在太倉前等待僱工的勞動力市場。時日稍久,或仰仗倉署劣吏為靠山,或援引地方土豪為黨羽,種種欺行霸市的行為和團伙就產生了。這是從官俸發放方式切入古代社會的一個視點。

地方官吏及役卒的工資發放程序,同京師百司大致相似,而另有兩點區別:

一是領祿地點由京倉改為地方國庫(即“正倉”),若本地沒有正倉,則要到上一級行政單位的正倉或鄰近州縣的正倉領取。比如敦煌文書中有一件《唐天寶九載八月至九月敦煌郡倉納谷牒》,內容是:“同日出粟叄拾肆碩,給縣令韋謨八月廿日上後祿。空牒件如前謹牒。天寶九載九月十二日史索秀玉牒。”改用白話釋其大意,就是一個叫韋謨的縣令領取俸祿三十四碩(碩是唐代的容量單位,容十鬥)的憑證,計祿時間從他八月二十日上任算起,經辦人是一個叫索秀玉的吏員,辦理日期是天寶九月十二日。因知彼時敦煌所轄各縣,都無正倉,上起縣令,下至吏卒,都得憑證去郡倉領俸,這就要比京官領俸麻煩多了。

二是工資表的編制和審核的權力,由中央下放到地方。如敦煌文書中有一件《唐天寶四載豆盧軍上河西支度使和糴米倉牒》,內容是給付一個名叫李景玉的副使春夏兩季官俸折實。支度使本是軍需官名,在以軍鎮節制地方的敦煌郡,其實就是財政官,而且多由節度使兼任。換句話講,這就是軍政首長為其所領部屬,也包括他自己編制工資報表了。不過郡倉在體制上接受中央財政的領導,所以該牒在表述中又有“準格”兩字,“格”就是中央財政頒定的支俸標準,說明倉署在支付時還是根據副使的級別與職務,對照格式操作。北宋的做法,是州府一級的機關發俸,皆由所在地區的糧料院編制報表和發放券歷,但必須經過專司監察的通判審核,以防作弊,對比唐代藩鎮是一個進步。但是縣一級的官俸支付,反而是知縣主持,監當官(工商稅務局長)審核。迄宋徽宗時,有人指出這個程序有弊端,因為監當官在行政體制上是知縣的下屬,“雖坐視勘給務違法等事,在於人情,豈敢追呼點檢”(《宋會要輯稿·職官》)?於是改變制度,由監當官主持俸祿給務,“而籤勾即專委本縣長吏”(同上),這就比較接近現代給薪程序中的勞動工資、財會和機關首長三者間的分工了。

由“實名制”改為通兌制再走向符號化,政府發行紙幣的歷史,從宋代公務員的發薪改革起步

上述敦煌文書中的唐代官吏支俸憑證,在居延出土的漢簡中也多有相似的實物,如有一條簡文寫道:“出錢六百,給東望燧長晏萬閏月奉(俸)。”因知由漢及唐的工資給付形式,大體一貫。但筆者結合子部所見,竊以為宋代在承襲漢唐的同時,又有所創新,具體講,其變化從支俸憑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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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鄙人才疏學淺……只知道古代工資不叫工資,叫 俸祿 。

具體怎麼給官員發俸祿的,到底是到 賬房 領取,還是到 錢莊 領取,還是有別的方式,不得而知。

反正,我相信不會是 打卡轉賬、也不可能有 微信轉款 、更不可能有 支付寶支付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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