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0 善言:逾期不还钱,最低被追收年利率6%的利息

欠钱不还者大有人在,很多人借钱时对出借人穷追不舍,打着朋友的旗帜要求对方借钱,更有甚者还规定了具体数额和最后期限。

遇到朋友借钱,当你回复说最近没闲钱时,对方还会让你向别人借钱拿给他的时候,这种朋友就断了吧!

善言:逾期不还钱,最低被追收年利率6%的利息

很多要走诉讼程序的借款大部分是朋友借款多,像银行借款、信用卡借款或网络平台借款等都是有协议约定的,毕竟利息摆在那里,借款者也轻易不敢借钱不还。

朋友借款就不一样了,大多数都是没有规定利息的,借个几年只要把本金还上就可以了,也有规定约定利息的只不过很少,比银行贷款的利息还低。在小编看来,朋友都仗义到这种程度了,再欠钱不还怎么也说不过去了。

有句话是“借钱是检验朋友的唯一标准”,其实反过来说更准确“还钱是检验朋友的真谛”!

善言:逾期不还钱,最低被追收年利率6%的利息

当债务纠纷闹上法庭的时候,法院会如何保障出借人权利?看接下来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张某和王某是朋友,3年前王某向张某陆陆续续借了10万元,约定2016年10月1日还款。但是超期很久了也没有还清借款。王某给张某写的借条“今2015年2月5日,本人王XX向张X借款10万元整(拾万元整),还款日2016年3月10日前”。后来张某多次催要,才收回了2万块,还有8万块没有拿回来。此后张某再如何催讨欠款,王某都会以没钱为理由推脱。

张某实在没办法在2017年9月15日将王某告上法院,主张其赔偿欠款8万元以及逾期后的利息,律师费以及诉讼费和车旅费等费用合计12万元。举证期张某就将王某写给他的欠条上交给法院,还有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

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法院受理了该案子。出庭当日,被告王某缺席,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因事实证据清楚,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返还张某的8万元欠款,同时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本案2017年10月15日庭审时,共逾期351天,逾期利息合计4615.9元(80000*6%*351/365=4615.9)。

善言:逾期不还钱,最低被追收年利率6%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说双方在借条或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期利率,逾期后出借人依旧想要该利率计算利息法院是支持的,如果说双方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有逾期利率的约定,只要不超过年利率24%的限定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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