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向众传媒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正常情况下,发包方无权收回农户承包地。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民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发包方的义务,第一条就是“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该法第十二条也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特别是当前各地土地确权大力推行的政策背景下,农民承包权利更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保护。农民与集体之间有承包经营合同,受民法总则保护;农民有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也登记进入了土地确权登记薄,受《物权法》和地方政府行为保护。

当然,也还是存在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以前,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但按照当前各项政策要求和2017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

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但有一种情形,可能要面临被收回的境地。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这意味着,今后弃耕抛荒时间长的,可能面临收回。

如果不是因为弃耕抛荒而被收回,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发包方及时返还承包地。


农人爱农地


土地是发展之基,更是民生之本。对于农民来讲,更是基本的生产资料,主要的收入来源,重要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问题,更是牵扯到家家户户的实际利益。

作为一名土地工作人员,我愿就这一土地承包权问题和大家作个讨论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关的土地政策法规,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土地观察员”,也希望在评论中发表你的观点和看法。

首先作个回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将承包地收回的,但也不是绝对的,也有几种可以收回的情况,我们逐一分析。

先说发包方不能在承包期内随意收回土地的情况。农民自身虽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承包权国家是严格保护,为此专门制定出台了《土地承包法》,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九条提出,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发包方的义务中明确,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法》专门用一个章节,强调土地承包经营的保护问题。第二十六条提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明确:“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虽然在承包期内,有些情况还是可以调整和收回的,比如说以下3种情况。

第一种,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并且都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里面是可以将土地收回的。

第二种,承包方一个户口簿上的人口全部去世,因为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又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也是可以将其土地收回集体重新分配的。

第三种,土地2年以年弃耕、撂荒的,这个《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经营法》都有明确规定,村集体是可以收回发包给其他人耕种的。

你对此有什么样的观点和看法,欢迎在评论中与大家交流,也期待你的点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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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观察员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有着承包期限,一般来说农民承包集体组织的土地的时间是30年,按照之前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承包期限是30-50年,林地承包期限是30-70年,而如今随着新的农村土地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长久不变。

尤其是现在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土地成为了农民的固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强迫征收农民的土地,必须要按照农民自愿有偿为原则,进行土地转包、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同时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如此一来农民的土地将会得到相应的保障。

不过土地确权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土地不会被收回,在土地承包期内,出现了这几种情况的农民土地依然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根据《土地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出现了一下情况农村集体组织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可以收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

1、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今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都在开始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这样一来就必然会涉及到土地的占用,而在规划内的农民土地将会被收回,当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2、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民;《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的用途,耕地只能够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修建厂房等等,如果违法改变耕地用途、长期抛荒土地、主观影响导致土地地力下降、土地遭到严重污染等等,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土地。

3、扶贫搬迁导致停用的土地;随着现在扶贫力度的加大,对于许多偏远山区的农民采用了异地搬迁扶贫的方式,为这些农民在新的地方修建居住地,而原有的土地则停止使用了,这些土地将会被集体收回。


三农八卦


农村土地,承包内发包方能不能收回土地要分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上述条款规定了承包方对土地的承包受法律保护,只要是按合同,符合法规要求使用土地,发包方是无权收回土地的。同时,土地法也规定了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的条款。第六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款的任何一条,发包方是可以收回土地的。


首都农业人


如土地长期抛荒或家庭自然闭户,或违法改变耕地用途,或主观乱作为,导致耕地地力严重下降,又不能及时客观地恢复地力等,发包方可收回承包方的土地。另行依法依规处理。反之,无权收回。


识货2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土地的,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条,以下几种情形可以收回:

1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2 农户全家迁入市区转为非农业户口。


做农业的麻瓜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民承地,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只要作为承包方农户还健在,无论发生什么样,发包方都不能收回承包地。



如果承包方日死亡或者农户已经不存在,还有抛荒弃耕超过两年,又通过非法途径流转土地给他人从事耕种的,这些情况发包方都有权可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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