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土地流轉與合作社有什麼區別?

默青yu


土地流轉與合作社有什麼區別?



弄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土地流轉”?什麼是“合作社”?只有瞭解了二者的的定義,這個問答也就弄明白了,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土地流轉是指農戶的土地經營權(也叫使用權)的流轉。對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其他種植大戶或經濟組織,保留承包權,轉讓經營權。說的通俗一點,就是把土地有償租出去。

土地流轉是有償流轉,必須付給資金補償,一般是有期限的,有的規定一年一付租金,有的是付五年或者流轉期內一次付清。

土地流轉有利於農業開發,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土地產出率。這是國家鼓勵的一項種植模式,也是今後農業勢在必行的趨勢。


👉合作社是指根據合作原則建立的以優化社員經濟利益為目的的非盈利企業形式。合作社形式特別多,涉及到各行各業,在這裡只說種植專業合作社。

合作社社員是自願加入的,為的是自身的種植利益,形成一個合作共贏的模式,只為了種植的農作物好賣。但土地是農戶自己的,合作社只是統一規劃,也就是統一買種子化肥農藥,以及栽培技術,統一銷售農產品。

種植專業合作社也是國家鼓勵農業生產的一種模式,國家大力扶持,並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比如種植機械、燃油補貼等。


綜上所述,大家明白了“土地流轉”與“合作社”二者的區別了,前者土地經營權是人家的,只獲得土地租金而已;後者是土地是自己的,收成也是自己的,只是大家為了一個共同的利益走到一起經營管理銷售!贊同宗元三農堂觀點請點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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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土地流轉是一種方式,合作社是一種主體。說白了,合作社可以去流轉土地。

從關注點看來,我們需要明確:

一、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也就是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包括合作社)。需要劃重點: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流轉的方式是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國家近年來一直在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改變小散戶的種植模式,以更加科學的種植方式來獲取規模效益。

二、合作社是種糧農民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願聯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互助性經濟組織,目前來說主要以生產方面的合作社為主。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從這面的闡述可知,合作社可以作為一個主體,去開展土地流轉。方式上可以有: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統一對外出租,取得的收益按股分配;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折價後與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共同參股。另外,合作社也可以只發揮流轉中介的作用,不直接從事土地經營活動;也可以自主經營部分土地,或者由合作社成員承包經營部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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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與合作社有什麼區別?

土地流轉與合作社的區別不是一點半點的,也不是一句半句話能說清的,總之區別很大。


具體說有四點區別 : 一、概念不同。小編的理解土地流轉是農村土地經營權由農戶或者其他經營主體,通過轉包等形式有償流向另一個土地經營主體的過程。而合作社則是由五個以上農民組成的具有組織機構法人、規章制度和生產運營的經濟組織。

二、意義不同。土地流轉是農業生產關係中的一個農業經濟活動現象,而合作社則是一個由農民、土地、資金等各類生產要素組合在一起的經濟實體。土地流轉內涵小,包含於合作社之中。三、經歷的時間不同和穩定程度不同。土地流轉行為的時間具有多樣性,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兩年、三年、五年,甚至更多,隨意性很大。而合作社則是比較相對穩定的經濟組織,在經營良好的情況下,可以是三年、五年、十年,如果經營的好可以一直辦下去。


說完了不同,二者還是有契合點的,比如種植業合作社,如果擴大經營規模,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方式包租其他經營主體的土地,經營收益參與社員分紅。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瞭解更多三農資訊,請點擊文章上方關注本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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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給合作社當然有區別,第一,他把土地流轉了多一筆收如,又能幹出門去掙錢,小戶分散種地不好種和關理,第二,給小農戶增加收如,第三,現在的合作社承包土地不是很高,第四,缺資金,扶持力度不強,第五,沒有合作社代款這回事,第六,物質上漲,糧食掉價,第七,合作社土地越多虧的越多,第八,合作社就是靠自己經營,第九,就是缺人才技術,第十,大多數人都在關望,有錢不敢大幹,農村企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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