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40周年大家谈之三」我与检察院的故事

「40周年大家谈之三」我与检察院的故事

「40周年大家谈之三」我与检察院的故事

我与检察院建院的故事

1992年7月,我有幸作为第一位入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双学士毕业生,被分配到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从此我的人生轨迹就与检察院、检察职能部门交织在一起,不曾分离。

故事一:我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渊源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并于1995年7月1日施行。鉴于当时研究室工作的职能和本人前期调研工作成绩和经验积累,我被抽调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高检院同志共同参与该法的条文释义编写工作,主要承担了第二章职责和第三章义务与权利部分的条文释义编写,前后历时一年有余。也是这段工作经历,使我有机会完整地了解检察院建院历史、发展历程,部门建设、人员配备以及检察工作的职能、特点等等,对检察职业人应当具备哪些内在特质、素养品质,才能适应职业要求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就是这部法律的条文引领和这段难得的工作、学习经历,使我真正融入到检察队伍里,投身到检察事业里。因亲历而由衷的喜悦,为贡献一己之力而倍感荣光。

故事二:我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办公楼

我是一名双学士,具有铁道工程专业工学士和法学士两个本科学位,但由于选择从事了法律行业,那个工学士基本成了尘封的履历档案,除了偶尔会碰上涉及工程方面的犯罪案件,遇到那些闪烁于教科书上曾经熟识的技术术语和算术公式,记忆才被唤起,意识到自己还是一名未执业的虚拟工程师,可是我的同学们都已经是能够独当一面,令我羡慕不已的真正工程师了。我也曾幻想着有机会试试,这个梦终于实现了——2002年二分院办公楼开建,我因为具有工程原学历而被作为二分院办公楼建设方代表之一,参与了整个办公楼的施工建设。从开挖地基到地面正负零再到封顶直至室内外装修验收,我每天爬上爬下,穿着一身军大衣,穿梭于工地和临建房之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建设方要掌握施工材料的实验数据并保证真实;每周都会召开技术工作例会,决定技术方案和工程变更技术交底等。这期间,赶上了北京的“非典”,在大家都唯恐避之不及时,我仍然穿梭于工地和试验场之间。 2003年,在战胜“非典”的时候,院办公楼工程也圆满落成。虽然我不是设计者、不是具体施工者,但我是一名参与者、建设者,那幢楼是我与工程监理、工程施工人员共同守护下的心血,是忠实履行严谨与不苟的见证。

故事三:我与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检察改革缘

1999年3月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北京市检察院决定成立两个分院,我选择到二分院办案,圆了我的办案梦,却没有到公诉一线办案的缘分,2013年8月又再次迎来命运的转变,新成立的第三分院圆了我的公诉梦。我先后成为了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的一线公诉人,而且还在司法体制改革后成为首批入额检察官,回归到改革后的刑事审判监督部。在三分院的四年间,作为主要承办人,我办理了三分院建院后第一例重新鉴定并要求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孙某故意杀人案,第一例郭某某强制医疗案发现并及时纠正了违法羁押,第一例周某某受贿、贪污2.4亿案,北京市第一例于某某等8人劫夺被押解人员抗诉案(该案成功获得改判)。我在三分院的工作时间虽然较之市院、二分院的工作时间短很多,但这四年间恰逢检察史上发生前所未有的审判机制、执法理念、证据标准的重大改革时期,这四年对于检察院而言,发生了由推定向法定向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方向转变,由侦查定起诉定审判向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方向的转变,发生了由层批汇报集体决定制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转变,随之也带来了侦查、审查、庭审、执行等全方位的改变。面对前所未的改革,必须及时转变思想、迈开大步,必须有下先手棋的职业敏感和职业素养。

有时候只有走出去才能遇见辉煌,只有敢挑战才能创造奇迹,只有打破宁静才能活得精彩。梦想与现实可贵之处就在于能够交汇并融合。检察院的职业塑造了公正的特质,坚定了追逐真相的信念,磨练了不折不挠的意志。我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见证人,更是检察事业的建设者。

生逢检察盛世,幸也!践行检察改革,幸也!

(刑事审判监督部 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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