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各位申請執行人,這些風險你們一定要提前知曉!

法官法官!

我已經來申請執行了

為啥到現在還沒拿到錢啊?

各位申請執行人,這些風險你們一定要提前知曉!

很多當事人以為

只要向法院申請執行了

就可以順利拿到錢

然而事實上……

各位申請執行人,這些風險你們一定要提前知曉!

各位申請執行人,這些風險你們一定要提前知曉!

注意

各位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也是有風險的!

風險提示

1.不能提供被執行人財產下落或線索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如不能提供,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有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

各位申請執行人,這些風險你們一定要提前知曉!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2、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風險

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如具體的地址、通訊聯繫方式等,如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有可能程序終結執行或終結執行。

3、被執行人無財產或無足額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額財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案件有可能程序終結執行或終結執行,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權益將可能暫時無法實現或者不能完全實現。執行被執行人收入時,人民法院依法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各位申請執行人,這些風險你們一定要提前知曉!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4、不按規定申請審計、評估、鑑定的責任。

對執行標的或被執行人的財產需要進行審計、評估、鑑定的,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預交審計、評估、鑑定費用,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審計、評估、鑑定等費用,或者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執行標的或被執行人的財產未能審計、評估、鑑定的,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將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5、程序終結執行的風險

執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將依法程序終結執行;(1)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2)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4)其他應當中止執行的情形。

6、終結執行的風險

執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將依法終結執行:(1)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2)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能力履行相關法律義務,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4)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5)其他應當終結執行的情形。

“基本解決執行難”

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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