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重磅!建築業保證金目錄公佈,清單外的保證金一律叫停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公佈《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包含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23個項目。各地區要參照此目錄清單,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清單之外的保證金一律不得執行。

《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共分23種,對每種保證金的設立單位、設立依據、徵收標準、徵收程序、返還時間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建築企業涉及到的則有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等10種,下面將一一簡單說明。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設立單位:發展改革委

徵收標準: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徵收程序: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

返還時間: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設立單位:發展改革委

徵收標準: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徵收程序:根據招標文件或中標合同具體要求執行。

返還時間:根據中標合同約定,待中標人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後退還。

政府採購招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設立單位:財政部

徵收標準:政府採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保證金不得超過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徵收程序:供應商在提交投標文件(競爭談判響應文件、詢價響應文件)時按照採購文件約定一併提交。

返還時間: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保證金。

政府採購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10%

設立單位:財政部

徵收標準: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採購合同金額的10%。

徵收程序: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採購人簽訂採購合同時提交。

返還時間:由採購人根據採購合同約定,待供應商履行完合同約定權利義務事項後退還。

工資保證金,由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

設立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徵收標準: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原則上不低於造價的1.5%,不超過3%。對繳存企業連續2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降低繳存比例,降幅不低於50%;對連續3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免於繳存工資保證金。對繳存前2年內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適當提高,增幅不低於50%;對因欠薪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增幅不低於100%,其提高比例後的繳存金額不受繳存金額上限限制。

徵收程序:具體徵收程序由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

返還時間:具體返還時間及返還程序由地方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並組織實施。

工程質量保證金,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設立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徵收標準: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徵收程序: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質量保證金,採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建築企業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返還時間:缺陷責任期結束後,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出返還保證金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

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準: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繳存金額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徵收程序: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自獲得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負責審批的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存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備用金可以用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返還時間: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停止開展對外勞務合作的,應當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妥善安排,並將安排方案連同兩年內有效的備用金繳存憑證或者保函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發生針對其的勞務糾紛投訴或者訴訟的,可退還繳存的備用金。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暫為人民幣20萬元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準:

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繳存標準暫為人民幣20萬元。

徵收程序: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應當在實質性開展業務前,在商務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繳存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備用金可以用現金或銀行保函形式繳存。

返還時間: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停止開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應當對其派出的尚在國外工作的勞務人員作出妥善安排,並將安排方案連同兩年內有效的備用金繳存憑證或者保函報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對外承包工程企業自備案之日起兩年內未發生針對其的勞務糾紛投訴或者訴訟的,可退還繳存的備用金。

援外項目投標保證金,援外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準:投標保證金保函金額為援外採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徵收程序:參與援外項目採購投標的企業按採購文件規定隨響應文件一併提交投標保證金保函。

返還時間:未中標、未成交企業的保證金保函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成交企業的保證金保函在援外項目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

援外項目履約保證金,不超過援外項目採購合同金額的10%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徵收標準:履約保證金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援外項目採購合同金額的10%。

徵收程序:援外項目實施企業需在簽訂內部實施合同前提交履約保證金保函。

返還時間:援外項目實施企業在項目實施完畢或質量保證期到期後取回履約保證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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