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女子产下男婴后死亡,家属在手术台上发现3支过期药,你怎么看?

Liona·Lh


您好,我查了一些关于这个时间的新闻,根据新闻报道,产妇死于羊水栓塞,家属提到的过期药是地塞米松,在抢救羊水栓塞患者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使用到这个药物。

先讲一下过期药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过期的药物并不等于致死药物,该名产妇的死亡肯定不是因为使用了这三支过期的地塞米松所导致的。

但是,在抢救的过程中使用了过期药物这个问题,医院一定是存在着疏忽的。说句实话,在医院里每个科室都会有一个抢救车,抢救车内会放置一些急救所需要的物品以及药品。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很多科室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遇到过一例抢救的病例,那这个抢救车就等于是一个摆设,很少用到。正是因为很少用,所以容易被遗忘。本来医院是有规定,需要定期检查急救用品的使用状态以及药物的有效期的,避免一旦需要使用出现过期或者无法使用的问题。那这个医院既然出现了过期的地塞米松,肯定是在定期检查这个环节没有做好,所以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

医护人员工作具有特殊性,面对的每名患者都是鲜活的生命,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把每名患者都治愈,但是在工作中一定要细心谨慎,这样才能避免由于自己的疏漏给别人造成永久的遗憾。

然后再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名产妇所患的羊水栓塞,这可以说是所有产科疾病中最凶险、致死率最高的疾病。用我们以前的一名老师的话讲:“羊水栓塞能救回来是命大,没救回来也是正常。”可见这个疾病有多可怕。所谓的羊水栓塞主要是羊水进入妈妈的血液循环,引起的肺栓塞、凝血功能障碍、多器官功能衰竭等问题,致死率可以达80%以上。

羊水栓塞如此凶险,但却很难做到早期预防,也没有有效的措施可以绝对避免,所以往往发病很突然,抢救的有效性也是目前产科的一个难题。

虽然很不幸此名产妇死于羊水栓塞,但从过期药的问题上我们还是看出了医院管理上的疏漏,还需要更加严谨,不断加强!


郭医生小课堂


简要说下事实经过:

湖南省涟源市的王女士经过10月怀胎,顺利产下了小宝宝,可让一家人晴天霹雳的是,王女士在生产过程中突发意外,涟源市妇幼保健院对王女士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抢救,依然没有挽回王女士的生命。家人心情十分沉痛,之后发现,手术操作台上有三支使用过的地塞米松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

而院方坚称,王小花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羊水栓塞,在抢救时使用三支过期的“地塞米松”并不是导致王小花死亡的原因。

本案关键在于过期药是否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根本原因

通过查看部分医师答者专业的回答可以发现,本案当中的王女士如果确实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羊水栓塞的情况下,那么该突发症状很可能就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罪魁祸首,本来对于这起事件倘若没有过期药的存在也就不会引起王女士家人如此大的情绪,只能说这起事件归根结底还是医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所导致的!

当下唯一能够定纷止争的根本方法就是交由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查明王女士的死因究竟与过期药有无关系,如果确实有关系,那么其影响大概占多少以便于划分医院的责任,对王女士的家人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毕竟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是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即使过期药仍然有药效,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来看,也应当明令禁止继续使用!

无论怎样,王女士已经过世,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地方,任何药物的使用都应该慎之又慎才是,这么简单的错误,即使这种过期药仍然存在药效也不应当成为医院疏忽大意的理由才是。


麋鹿说法


女子产下男婴两小时后死亡,令人痛心,惋惜!

问答里面没有具体描述事件的详细经过,从问答下面的几位回答者的描述,事件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产妇王某在生产过程中突发意外,医院对产妇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抢救,依然没有挽回产妇的生命,家属之后在手术台上发现了3支使用过的过期地塞米松注射液。

显然,这3支地塞米松是抢救过程中使用的药物。

过期的地塞米松!如此,人们必然会产生一个疑问,这个过期的抢救药物地塞米松是否就是导致产妇死亡的直接原因?

我们先来看看产妇死亡可能的原因是什么。

这个问题,问答里蔡珠华大夫做了很专业的分析,即羊水栓塞是最大的罪魁祸首,以及产后大出血,子癫合并颅内出血,心脏病等等。

有关羊水栓塞对产妇的危害,其实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分析过了,这个并发症是极其凶险的,是产科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羊水栓塞的发生率很低,但死亡率高达80%以上,足见其凶险程度。

羊水栓塞导致病人死亡的原因是,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肺栓塞,过敏性休克,肺动脉高压导致急性右心衰竭,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肾功能衰竭,抢救羊水栓塞的治疗关键在于早诊断、早处理,溶栓,抗过敏性休克,防治DIC和肾功能衰竭,纠正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改善低氧血症等。

那么,激素(如地塞米松)在抢救羊水栓塞病人过程中到底起到怎样的作用呢?羊水栓塞的产妇使用激素,主要的作用是抗过敏性休克的治疗,这也是很多医院的常规使用方法,但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是突发性的过敏性休克,治疗首选是肾上腺素,激素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治疗的药物(激素药数小时以后才发挥作用);还有一点要告诉大家,美国在抢救羊水栓塞的时候是不用激素的。就算羊水栓塞导致的超敏反应,如果只是等待激素起效,肯定会延误时机,抢救羊水栓塞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心肺复苏,防治出血,DIC,等其他方面。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再回到题目本身,该产妇在短时间内死亡原因与使用了过期激素(地塞米松),二者之间应该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真正的死亡原因只有等待尸检结果(如果家属愿意做的话)。

但是,使用过期药品,首先就说明了该医院在管理上的混乱。医院药品管理有严格的程序,无论是药品入库登记,还是药品临近有效期的清理,到药品发放、使用时的核查,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更何况使用过期的作为抢救用药的地塞米松;同时,责任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责任心不强,查对制度执行不严,管理者监督不到位,这些,都是使用过期药品的原因。如此,在这起产妇死亡案例中,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院以及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虽然地塞米松不是过敏性休克的首选用药,是作为辅助用药,但在我国抢救羊水栓塞病人的时候很多医院是作为常规使用,医院使用过期的地塞米松,虽然不是导致产妇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应该有一定的关联,具体医院有多大的责任,可以做医学鉴定,得出结论。

另外说明一点的是,这个问答里面有答题者这样表述:“如果羊水栓塞是绝症一般,那你们(医生)这么多年花了那么多经费的调研!学习!考察!都干什么去了!”

抱歉!羊水栓塞就是这样,真没有好的办法预防,也没有特效药“一用就灵”,起码到目前为止是这样。唯一值得安慰的就是,羊水栓塞发生率很低,以及医务人员尽可能的尽心尽力的抢救。

愿产妇王某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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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新闻不是很熟悉,患者是顺产后死亡的,不是在手术室的手术台上死亡。

大家可能很关注三支过期药品,而且过期药品应该是抢救用药。该医院产科在抢救药品的管理上是有问题的,应该需要严肃整顿。但是过期药品不等同于失效药品,如果同批次药品经过监测的确失效,那么医院的过错更大;如果过期药品经检查并没有失去药效,那么可以确定药品不是患者的致死原因,在救治的紧急过程中过期药品就不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我不是要推卸医院的责任,但是要找到谁更应该为患者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也不能让负次要责任的人承担别人的责任。

顺产产妇为什么会死在分娩床上呢?导致产妇死亡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1. 羊水栓塞,羊水栓塞非常突然,没有太多预兆。可以发生在分娩前,分娩中,分娩后任何阶段。死亡率非常高,有些患者在大叫一声后就出现心跳停止。该产妇已经顺产男婴,如果是羊水栓塞就是分娩后栓塞。羊水栓塞的治疗非常复杂,死亡率非常高。

  2. 产后大出血,如果发生产后大出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出血原因止血,快速补充血容量,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DIC(弥散性凝血功能障碍),使用升压药

  3. 分娩后发生呕吐误吸。有些产妇有妊高症,子痫,糖尿病等并发症,如果顺产后发生脑血管意外,抽搐等情况,可能会发生直接死亡,也可能发生呕吐误吸导致死亡。

  4. 患者本身有心脏病,在分娩后出现严重心衰导致死亡。

  5. 其他原因。

顺产产妇死亡一定是医院和医生不愿意看到的结局。也没有医务人员会主观故意去使用过期药物抢救患者。但是要分清过期药物和患者死亡之间的关系。让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来承担责任。

不论谁的责任,医院管理存在漏洞,特别是抢救药品的保管,监管,核对,使用制度上需要整改。每个医院应该有对抢救药品有定期自查,定期核查制度。三支过期药品很容易让社会寒心,这是很容易避免的错误。


麻醉医生小康


产妇生产男孩后羊水栓塞死亡,家属在手术台发现过期药,到底是羊水栓塞死亡还是用过期药导致产妇死亡?这是最大的争议点。

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产妇体内血液循环,导致过敏休克和血管的血液凝固,肾衰竭或者猝死。羊水栓塞发病率在十万分之四到六,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率是非常高的。

在几年前在我们辖区曾经发生过一例羊水栓塞死亡的产妇,医院发现后立即抢救,但还是没有能挽回产妇的生命,因为产妇是我们辖区居民,单位派我们几人前往协助处理后事,所以才了解到羊水栓塞会导致产妇死亡情况。

但作为一个妇产科医院,怎么会有过期药品?难道没有按照医院的规定检查药品?还是医生的疏忽?用过期的药品与假药没有什么区别,在急需抢救生命的时候却用到了过期药品,医院是有一定的责任,如果用的是在有效期内的药,也许产妇的生命还能保住,就是有后遗症也不至于死在手术台上。

其实作为妇产科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应该是非常严格的,过期药品会立即撤下来处理掉,疏忽的管理导致给产妇用上过期的救命药,就是神仙也无力回天。相关医生,药品管理人员会受到处理,产妇的羊水栓塞死亡也许是因用过期药品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医院是有一定的责任,双方协商处理后事,协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序,医院赔钱是跑不掉的,至于多少就看双方协商的结果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三农信息。


周口视窗


首先孕妇在生产过程中去世,这对家属是一个十分沉痛的打击,任何补偿都无法弥补一个宝贵生命的离去。医院每天都上演着生老病死,每个亲人的离去,都是对亲属万劫不复的打击。

姑且不论死亡是谁的责任,对于医院的医生来说,最不想发生的事情也是病人的去世。好比一个飞机机师,希望每一趟飞机所有的乘客都能平安到达目的地,没有人愿意看到意外的发生。

目前就新闻提供的信息谈一谈自己一些浅薄的认识。羊水栓塞可能是产科医生最怕碰到的一种疾病,羊水栓塞是在分娩过程中发生的,在分娩之前没有检测指标可以有效地预测其风险性,所以它是突然发生的急症,在人群中的发病率很低,大约4~6/10万左右。正因为罕见,碰到的机会少,所以大部分医院和医生对此经验有限,对于县级及以下等基层医院更是如此。


羊水栓塞十分凶险,即使及时进行规范和合理的治疗措施,仍然有高达60%左右的死亡率。某种程度上说,羊水栓塞就是发生在分娩床上的“猝死”。然而,羊水栓塞的这些临床特点并不为一般公众所了解,一般人都认为:只要在医院出现的病症,得到及时治疗都能得到控制,至少不会马上丢命。正是羊水栓塞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医院里只要有产妇因为羊水栓塞而死亡,无论医院有无过错,基本上都会发生医患纠纷。翻看近年来发生在产科的严重医患纠纷,很多病例都是羊水栓塞发病引起的。

回到题主说的这个案例,当地医院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了过期的地塞米松,这肯定是严重的管理漏洞和错失,即使只不过是过期了几天而已。但是,是不是因为使用了过期的地塞米松导致产妇刀的死亡?或者说,使用了过期的地塞米松在产妇发病死亡的过程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目前尚未定论,这些问题需要第三方机构专家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得出结论。

使用过期的药物抢救,这肯定是医院的过失。然而如前所述,即使是及时进行规范和合理的治疗措施,羊水仍然有较高的死亡率,因此,也不能简单的把死亡原因归结于地塞米松的过期使用。希望第三方医患纠纷仲裁机构能给出权威而信服的结论。




悬壶小儿科


又一年轻妈妈的死亡,作为医生,我感到很痛心。又一个年轻的妈妈因为生孩子离开了她的家人,离开了她刚出生两小时的儿子。

什么病,这么凶险,会让产妇在短短两小时之内离开我们呢?有句古谚语,生孩子,一只脚棺材内 一只脚棺材外,讲的就是生孩子的凶险。那生孩子哪些情况会这么凶险?

1.羊水栓塞: 羊水栓塞是最大的罪魁祸首,羊水栓塞虽然发生率不高(4/10万~6/10万),但一旦发生,产妇病情变化很快,死亡率很高达到60%,如果运气不好,遇到羊水栓塞就会有是棺材内外的抢夺之战。

2.产后大出血,产后大出血是很常见的产后并发症,产后出血有时候也非常凶险,特别是现在疤痕子宫二孩,如果胎盘种植在疤痕上,剖宫产是出血可以非常凶险,也容易短时间内危及产妇生命,经历过这种抢救,医生也都会终生难忘。我就曾经在做凶险性前置胎盘,一分钟内出血2000ml,至今脑海里还有手术时的画面。

3.其他合并症和并发症,比如子痫合并颅内出血,心脏病等等。

虽然,不知道前面事件的具体细节,但根据产科医生的直觉,该产妇最大的可能还是羊水栓塞。

生孩子女人永远都是在冒风险,而产科医生也一直是风险最大的职业。就如羊水栓塞,每个地区每年总会有发生。总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医生只有不停的努力,不停的提高抢救技术,才能让更多的产妇更安全。产科医生和产妇永远是一条战船上的水手和船员,大家都希望到达美丽的大洋驳彼岸。

对于那三支过期药,具体细节我不知道,但有一点,医院药品管理流程应该存在问题,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会给出权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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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珠华大夫


我对这个医院用过期药致孕妇生下婴儿之后死亡,手术台有三支过期药感到震怒!

一,医院追求暴利,用过期药抢救孕妇,药性失效,导致一条鲜活生命亡生,令人心酸心痛!

二,造成母子阴阳永相隔!人间悲剧竞然会在医院上演!

三,管药的药房失职,过期之药怎能上到手术室?现在科学这发达,医院电脑应有提醒!

总之,望严惩失职者,以防类似事件发生,给受害者家属合理陪偿!


巾帼球迷大武汉杨老师


过期药和假药是一个道理的,都是起不到药效。最近的假疫苗引发社会关注就是因为这些救命的疫苗失去了救命的效用。假疫苗不会导致人死亡,但是假疫苗救不了人,等于丢掉了救人的最后一道防线。回归这个事件本身产妇得了羊水栓塞这种致命的病,就算是有效药也不一定能救活,可是过期药等于放弃了最后的希望。

作为医院来说抢救病人的救命药,确保安全有效是首要任务,这个是绝对不能疏忽的,也是不允许疏忽的。千万不要以就算药不过期也不一定能救活为借口推卸责任。正如真疫苗不一定有作用,但假疫苗是肯定没有作用的。当然过期药可能是一种疏忽,不过疏忽并不是摆脱责任的理由。

医院市场化改革之后,挣钱成为各个医院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救人是第一位这个不能丢。以药养医的弊端就是医院,医生对药物的依赖,并且可能因此导致对药物使用监督责任的缺失。因为以赚钱多少衡量使用那种药物而不是疗效,这个就容易出问题。同样过期药的监管不力估计也与这个利益导向有关。


深度军备


心痛!十月怀胎,生了儿子,却堵上了自己的性命,可怜,失去母亲的孩子就像路边的小草一样长大,更加可怜!

事件还原

涟源的王女士经过10月怀胎,顺利产下了小宝宝,可让一家人晴天霹雳的是,王女士在生产过程中突发意外,涟源市妇幼保健院认为王女士是羊水栓塞,对王女士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抢救,依然没有挽回王女士的生命。家人心情十分沉痛,之后发现,手术操作台上有三支使用过的地塞米松注射液,竟然已经过期。

何为羊水栓塞?

图片来自百科名医

现在医学已经非常发达,可以处理许多产妇的高危疾病,然而羊水栓塞绝对是让医生“谈虎色变”的例外之一,目前世界上孕妇出现羊水栓塞的概率仍为二万分之一,而母子的死亡率竟能高达60%-80%。

是不是过期药导致产妇死亡?

产妇是因为羊水栓塞导致死亡,只是妇幼保健院的一面之词,产妇到底如何死亡?是不是和过期药物有关联,仍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是产妇羊水栓塞,医院还有责任吗?

明确地告诉你,医院还有责任,因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使用过期药,明显违反了药物相关管理规定,更甚者也是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

那么产妇应该如何做呢?

1.如果意识道自身有问题,去医疗设施比较好一些的医院,无论对孩子还是自己好处不言而喻。

2.定期产检,多与医生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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