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重磅!2018年度洛阳住房公积金将进行调整!

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偿还能力可能又要提高了。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4日至9月29日,2018年度洛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市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最高不得超过14140元。

重磅!2018年度洛阳住房公积金将进行调整!

调整时间:2018年7月4日至9月29日

如果是单位集中办理,应按照以下时间表,逾期不再受理:

西工区 7月4日—7月21日

涧西区 7月24日—8月4日

老城区 8月7日—8月18日

瀍河区 8月21日—8月31日

洛龙区 9月1日—9月15日

高新区、伊滨区 9月18日—9月29日

缴存基数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行政(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7年12月应发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物业费+通信费+(年度文明奖+年终奖)÷12。

事业单位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财政局核准发放的2017年12月应发工资+物业费+(年度文明奖+奖励性绩效)÷12。

缴存比例

●市直、区直机关及所属财政全供单位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

●中央、省驻洛国有企业和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5%至12%。

●自主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0%。

●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高于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

基数限额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4140元

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13元的3倍。

●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低于人社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

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

可到市民之家5楼营业部或缴存地县(市、吉利区)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单位经办人需提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单位拷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磁盘格式(U盘或软盘)。如实填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此电子表格只需修改分项工资、基数栏,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提交电子、纸质(加章)文档。

需要提交的资料(单位加章):

1.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加单位公章;

2. 2018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表一份,加单位公章(拷盘打印表);

3. 2018年度洛阳市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审批表原件、复印件1份;(当年未调整的提供情况说明)

●网厅办理

各单位登录所属网上营业厅,选择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点击批量导出/导入,下载基数调整模板,按职工缴存基数录入新工资额,生成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批量基数调整文件导入表。

确认无误后再导入网厅系统,核对调整人数及调整金额,提交后完成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基数调整业务操作完成后打印基数调整回执单,如有需要可持回执单至中心窗口加章。

重要提醒

基数调整业务即时生效,单位在办理前需确认所需调整的月份。有调整之前月份汇缴业务未办结的,应先办结汇缴业务再进行基数调整操作。例如7月需要基数调整,需把6月汇缴完成后才能办理。

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无须提供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2018年度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明细表、2018年度洛阳市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审批表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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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

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两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即假设某个职工缴存基数核定为4000元,缴存比例为12%,那么其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则为4000×12%(单位)+4000×12%(个人)=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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