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如果离婚时,家里有一件镶钻的内衣怎么分配?
大家现在法律意识都很强,很多人熟知婚姻法。更有甚者,在离婚案件中,捏造虚拟债务,转移财产等妄图多分割一些财产。小编经常听到这么一种说法:结婚之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夫妻一人一半。这种说法确实在大多数情况下适用但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很多财产即便在婚后取得也属于个人财产。看一看这些财产你有吗?记住这些,在您下一次离婚的时候也许有用呦!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去第一条婚前财产外,其余的情况都是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比如交通事故中得到的赔偿,父母一方在赠与或遗嘱中指定的排他性的财产。这其中生活专用物品是一个经常被我们忽略的,试想如果家里有一件镶钻的女性内衣。即便内衣是在婚后取得的,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这件价值不菲的内衣为一方个人财产,是不是可以呢?您对此有什么自己的意见呢,如您遇到了离婚或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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