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松原:“戰時狀態”發飆就是“找抽”

  來自《松原日報》客戶端的消息:日前,寧江區法院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從這件事可以看出,“戰時狀態”,面對防控檢查,發飆就是“找抽”。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時期,如果有人拒不配合疫情排查,暴力抗拒防控管理;如果有人刻意隱瞞疫情始發地、重災區的旅行行程,躲避醫學觀察;如果有人編造虛假疫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對社會公共安全不負責任,不僅於理不通、於情不入,而且於法不容。無論是誰,如此發飆都是“找抽”。無論怎麼辯解,都不能得到一絲一毫的原諒。該抓的必須抓,該判的必須判。
  說到這裡,筆者想起不久前中央媒體報道的一條消息:新冠肺炎已被列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且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我市司法機關也已明確,疫情防控阻擊戰期間,對暴力抗拒防控管理、妨害公務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置。毫無疑問,無論是什麼人,在法律面前,在公共利益面前,只有遵規的義務,沒有發飆的權利,罔顧公義、以身試法者,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阻擊疫情傳播擴散,需要築牢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銅牆鐵壁。沒有什麼人可以置身事外,誰都不是旁觀者;沒有哪個關口可以“防君子不防小人”,誰都必須接受檢查。在“戰時狀態”,接受疫情排查,遵守防控規定,只有“例行”,沒有“例外”。那些自不量力、動不動就發飆的人,必須自警、自律。羅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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