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为赶路让同事酒驾,结果成共同犯罪

前不久,南京交警四大队开展晚间整治时,对一辆沿平良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友谊桥上的白色小车进行检查。车内坐着3名男子,测酒仪刚靠近驾驶人,便亮起红灯发出报警。经吹气检测,驾驶人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1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此后,根据血检报告,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6mg/100ml,仍然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得知结果后,杨某后悔不已、情绪消沉,多次自言自语,“都说没事没事,真出事了,我后悔也没用了”。 通过讯问,交警敏锐地发现,杨某当晚驾车上路其实背后另有故事。主驾杨某、副驾廖某、后座陈某均承认,3人在西善桥附近某餐馆分饮了一箱啤酒后,原本准备打车或叫代驾离开饭店,但是廖某赶赴油坊桥有事,于是要求同事杨某负责开车送大家前往。杨某表示了对交警查酒驾的担心后,掏出手机准备叫代驾,但是廖某以杨某“相对喝得少”和自己赶时间为理由,劝说杨某驱车出发。

经讯问,廖某对指使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事供认不讳。最终,廖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与杨某成共同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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