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当事人微博置顶道歉并赔偿3.5万元

7月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演员马苏的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李某(微博账号“雾风”)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涉嫌严重侮辱、诽谤马苏女士的博文及文章,内容涉及“做头发”“皮条客”等,庭审中,被告李某以“转载自网络中他人已发布的内容,并非其所捏造”、“发布后不久便主动删除”“原告作为明星应具备更多容忍义务”等理由辩解,试图去减轻法律责任的承担。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当事人微博置顶道歉并赔偿3.5万元

最后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博文与文章,会使普通读者原告进行了不道德行为的印象,造成原告个人品行的贬损,进而降低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被告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开致歉(持续7日)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5万元,星权律师事务所微博中还表示马苏其余名誉维权及刑事自诉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当中。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当事人微博置顶道歉并赔偿3.5万元

不久,马苏工作室转发了星权事务所的这条微博称:今年年初以来,一些网络造谣者散布大量有关马苏的不实信息,对马苏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马苏的合法权益,我们陆续向这些造谣者提起诉讼,经过一系列司法流程,目前已有第一例胜诉案件。后续我们仍将对网络谣言保持零容忍,其余诉讼案件有结果我们会第一时间向公众告知。

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当事人微博置顶道歉并赔偿3.5万元

9号早上,被告人李某也置顶了道歉信息:尊敬的马苏女士:本人曾于2018年1月17日在个人微博账号发布了一些博文、文章“马苏和富豪团一同坐游轮,做头发,连价钱都流露出来了,一次50万”、“皮条客”等内容实质上是本人为了蹭热度、博眼球而人为捏造、散布的,确实构成了对您的侮辱、诽谤,侵犯了您的名誉权,使您遭受到严重的困扰与伤害。为此,本人对您表示诚挚的歉意,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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