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被納入企業保險,是什麼情況?

鹿寧199


自收自支類機構改企,編制撤銷,人員自主擇業,這是此類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原因有三:機構、編制、人員來源有別。

1、機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多為生產經營類,本身就具備了營利性質,只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管辦一體,政企不分,從而被繼承下來的事業單位設置模式。而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此類單位被徹底推向市場,參與自由競爭,今後不再設立此類事業單位。

2、編制:自收自支類編制,是地方政府根據自身需要,由機構編制部門自行設定和管理,由地方財政自行供養,以前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以補地方政府行政、事業編制之不足。隨著機構改革的深入推進,自收自支類編制不再被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承認和備案,並明文要求撤銷。而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被明確撤銷,不再存在。機構編制只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兩種分類類型,法律法規規定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劃分、使用編制類型。

3、人員:自收自支類編制人員,基本上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招聘,實行合同制管理,和正式職工進入體制的方式有很大區別,而且不符合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用人規範。其使用、管理依據,主要是根據《勞動合同法》進行規範,或者由當地政府和人社部門出具地方性文件進行招聘和管理,這明顯符合勞動合同工的特點,被認定為企業人員,合理合法。


職言管語


事業單位改革後,全員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一日起投社保基金,個人投個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單位投個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醫保基金個人投工資的百分之二,單位投個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等。事業單位與企業投保比例相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