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母亲包被抢儿子制止被刺身亡,在钱财和生命的抉择中为什么有人会选前者?

一捧时光心底殇


这个不叫选择前者。也不能叫是在钱财与生命之间的选择!

9月8日7时许,无极县某村开小卖部的翟某某与其母亲曹某某到东中铺菜市场进完货准备离开时,遇张某某抢夺曹某某的挎包,翟某某上前阻止时,张某某持刀将翟某某扎伤。在制服张某某的过程中,张某某又将吕某某扎伤。翟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吕某某在医院接受治疗。


一、一开始张某某并没有拿出刀

看到有人抢夺自己母亲的包,上前制止,翟某某的行为是正常的。

你总不能说看到有人抢自己母亲的包,就让母亲伸手再送给他吧。

而在当时的情形下,翟某某是为了不使母亲受到伤害,将其母亲推在身后,翟某某应该是应急反应,下意识的要去阻止对方,不会想到对方还会掏出刀子刺人。

一般情况下,抢夺犯没有抢到东西,在还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是会逃走的。

只是这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鬼迷了心窍,居然用刀杀人,他连自己的小命也不要了。

本人觉得,翟某某受伤是意外。


二、不能苛求上来帮忙的人

其他人看到有人抢劫,上来很多人帮忙,在制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过程中,吕先生还被扎了四刀。

我们不能再跟吕先生说,钱财和生命,哪个重要吧。那会亵渎了吕先生和其他的人的正义行为的。

对这些正义之举,应该赞扬,不能苛求。

更不能简单的去算这笔账。

有人站出来,控制住了抢劫犯,其他的抢劫犯就不敢再来这里抢劫。否则,他们陷入的就是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而如果,连被抢夺的人都屈服了,自己都不去反抗,又怎么能乞求其他人的仗义援手呢。

社会需要正能量。

否则,恶人就会横行。

正能量会抑制邪恶。

这起事件就是在警方还没有到来的时候,周围的群众就制住了这个抢劫犯。

这个抢劫犯就算是有同伙,那是也不敢站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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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Helldamn


抢劫杀人,穷凶极恶,罪大恶极,必须处以极刑。

母子是连心的,看见母亲被抢,儿子就有一种保护母亲的意识,男人的勇气和胆识,驱使他不得不与歹徒进行搏斗,在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刺中,还有一位路过见义勇为的青年也加入了与歹徒的搏斗中,也被歹徒刺中,最后在正义的人合同围下将歹徒抓获,这是社会的正能量。被抢母亲的儿子在被送医院抢救后不治身亡。这是一个好儿子,也是一个孝顺不在嘴上,而用行动的有为正义的青年。

这名穷凶极恶的歹徒,为了走捷径发财,竟然蔑视国法,不惜以身试法,在广庭众下实施抢劫犯罪,真是胆大妄为,嚣张之极。必须从严从快惩处,还死者一个公平正义。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真心呼吁,来一次全国性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行动,铲除一切暴力犯罪。抓一批,杀一批,才能安定社会,净化社会,捍卫人民的和谐幸福家园。


老蒋闲言


菜市场发生持刀抢劫事件,在地广众多人的生意的地方,出现抢劫持刀杀人,犯罪歹徒真大猖狂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劫,然后还持刀刺人制造一死一伤,对这种抢劫杀人的事件,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政府对这些犯罪家伙要加大力度打击。

对于在菜市场抢夺老人的挎包,老人的儿了翟某发现有人抢母亲的挎包,就上前制止遭抢劫歹徒持刀剌伤翟某倒地,然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在群众合力下将抢劫歹徒制服。在歹徒抢夺老人挎包时,群众合力制止歹徒的情况下,还有一位众人冲向前制止被歹徒刺伤。在社会上无论什么地方发现有犯罪歹徒出现,只要众人齐心合力将行凶者打压下去,对这些危害社会的行为的人就会少有出现,对社会有更加美好起来。


秋天241982544


面对自己亲人钱包被抢,本能反应一般会上前进行阻止,即便对方有刀,可能也会去阻止,何况,是自己的母亲钱包被抢,如果当儿子的,心因害怕不过问、不阻止,躲避,那才过分,才是有问题的。

当自己母亲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和危险时,儿子本能的反应,都会主动站出来予以阻止,试图把损失减少到最低,或者,不让对方得逞,即便自己面临生命威胁,也不会犹豫,这是大多数有勇气孩子的一种本能做法,他不会去顾虑那么多,也不会去想那么多,他首先想的是,咋样把小偷制止,把妈妈的钱包要回来,何况,小偷手里虽然有刀,当时也无法预判他有勇气真捅人。

因此,这个不是生命和钱财选择的问题,而是人的本能选择的问题。

对于此事,三点建议:

1、重判。看结果,这个抢劫犯,还真的是穷凶极恶,歹毒至极,对于这样的抢劫犯,法院一定要重判,不能缓刑,直接死刑。

2、对于见义勇为受伤的市民,要给予奖励。现在这个社会,太缺少这样的人了,他们给其他人树立了典型和榜样,就是当他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损失的时候,他们不顾及自己的生命安全,敢于站出来,敢于赤手与犯罪分子做搏斗,这种精神,这个社会,太少了,要大力提倡、宣传和奖励(精神和物质奖励)。


3、当遇到手持凶器的歹徒时,还是不能莽撞,要冷静。制止是必须的,但一定要找到武器,跟他搏斗,这样,既是保护自己的安全,也会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

何况,犯罪分子在特殊情况下,他会不计后果的捅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保护人,才是财产,首先手头有武器跟他搏斗,才有胜利的希望,不然,自己丢了命,也让家人悲痛。我想,这个母亲现在是多后悔,不让儿子去抢回钱包,真遇到我们的钱财被抢劫,对方又有凶器的时候,一定要审时度势,观看现场情况,找准对方弱点,一击致命,不给他喘息的机会。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面对抢劫犯罪,是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搏斗,还是选择舍财保命,明哲保身呢?我认为还是正当防卫,制止犯罪,与犯罪分子斗争,否则,就是助涨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是懦弱无能,是懦夫!


如果连母亲的生命、财产都保护不了,都放弃,还算人吗?我想,任何人都不会忍气吞声,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的!于欢如此,你也会如此,我们都会如此的!即使牺牲性命,也要保护好母亲!

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何况是抢劫自己的母亲,我想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保护好母亲及其财产。当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时,也没有时间去考虑,去选择,只能去夺回母亲的钱包。并不是舍命不舍财,也不是选择舍命不舍财,而是人的一种本能反映。



好在抢劫、杀人犯罪嫌疑人被见义勇为的群众控制住了,警方迅速赶到抓捕了犯罪分子,等待犯罪分子的将是法律严惩!


长江三农


1、首先世上有穷人也有富人。

富人爱惜身体,而穷人即使是一粒盐,也会看得很神圣。富人惜命,穷人惜物,因为物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的,也是别人用劳动创造的,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2、这是个信念和信心的问题。

如果别人欺负你,你可能不在乎。但如果有人欺负你朋友,你就会予以回击,因为你把朋友看得很宝贵。

对你来说,朋友是这么重要。对他来说,母亲就这么重要。

3、社会文化传统。

男人要保家。你争的不是个包,而是你为你母亲而战。这是个荣誉问题。而且一个家庭或一个小团体,在被别人招惹的时候不敢还手,不敢把别人掠夺的财物抢回来,不但被歹人小看了,也被周围人视为弱者,这是他不可承受的。

即使知道这样做不值得,他也会跑上去抢包,冒着危险,怀着侥幸心理。

在战争中,示弱的一方收到的是更多的掠夺和羞辱。男人在酒吧打架也是出于同一心理。即使打架不值得,但为了自尊,还是要表现出“我不怕你”这种气势。

总结,以上是他这样做的理由。但我们都不希望出现不幸的结果。歹人在掠夺财物时,就有准备你会反击,所以他们都带有利器。如果不是什么武功高手,就一定要谨慎行事。宁可蚀财,并报警。


用户102106834333


这个问题真的让人无语。全面了解事情的经过我发表如下个人看法。

1)不要以金钱衡量生命的价值。

问题中说,为什么有人往往会选择金钱而不是生命?我们仔细考虑一下,现实中所做的选择都有一个判断思考对比的过程,然后才决定自己想要什么。而事件中的翟某见到母亲被人抢劫,上前劝阻是人的本能,任何人都不会想到这会以生命为代价。当翟某把母亲拉到身后2-3秒钟他就中刀倒地,可见中间速度之快时间之短,容不得他在要钱钱还是要命的问题上进行选择。正常人碰到这种情况,都不会做最坏的打算,翟某肯定也不例外!

在提出要钱还是要命的同时,潜意识里就是将生命与钱划上了一个等号,那么我问又有多少钱,可以买到一条生命了。翟某是小卖铺的,他与母亲去城里进货的,那么他的口袋里能有多少钱呢?难道他的命还不值这些钱吗?所以这个问题是个伪命题。

翟某的行为其实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

事件中,歹徒抢劫的对象是翟某的母亲曹某,翟某上前劝阻方才受伤致死,根据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解释。他的行为完全符合三要素: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法律不外乎人情,不要因为翟某与曹某是母子,就曲解了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所以应该给他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以表彰他与坏人作斗争的行为与精神。

当地的治安管理状况堪忧。

虽然目前对于歹徒的信息披露的比较少。但是从如下几个细节可以看出当地的治安状况令人堪忧。案发现场是人来人往的批发市场而且又是在青天白日里,在此处公然抢劫,如果不是治安死角歹徒哪敢如此胆大妄为?歹徒随身携带刀具,这说明他有备而来,只是目标不确定而已,这足以说明他是一个惯犯!在很短的时间里置人于死地(如果不是要害,应该不会死的这么快。)这说明他是一个凶悍暴戾之徒,下手狠视人命如草芥,这样的人如果没有案底,没有前科估计会没人信。这样的人如果在没人管理的地方就会猖狂!

最后强调一下他是一个好的孩子。

当母亲被抢劫时,他将母亲拉到自己的身后,用自己略显高大的身体护住母亲的周全。他应该听到了母亲“他有刀子快跑”的呐喊,但时间太短容不得他有太多的反应便被人夺了生命,他没有时间去考虑生命与钱谁更重要的问题!他只将母亲拉到自己身后!

如果非要回答钱重要还是生命重要的话,现在可以去问问那个歹徒,因为他肯定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宜劳宜获


我看到你这个标题有点恼火,甚至有点过分,麻烦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在来发稿,别把他人的痛苦用来建设自己的人气。

2000块钱也许在你面前不值一提,但是在一般的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事情是儿子为保护母亲去和歹徒打斗不幸牺牲,所以这个事件告诉你的是亲情的可贵,而不是让你来鉴别钱与命的重要性,谢谢。

在一方面,人生下来就是为了生活,为了生活就是拼了命的去工作、挣钱,等到生病了就会拿拼命挣的钱去救命,所以钱与命不能单独论哪个更重要,希望以后写标题要注重方法、方式,谢谢。


不要对我好承受不了


23岁小伙在遇到歹徒的那一刻,将母亲护在身后。

案情通报

9月8日,河北无极限某村开小卖部的翟某某与其母亲曹某某到城东中铺菜市场进货,准备离开时,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抢夺曹某某的挎包,听到母亲喊“他有刀,赶快走”的催促,身高1米75的翟某把1米6的母亲拉到身后,几秒后,23岁的翟某某倒在了血泊中。
路人吕某上前制止,张某又将吕某扎伤,翟某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吕某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有人说,把钱给人家不就好了,何必搭上性命?

不知道说话的人有没有过被抢的经历,上大学那会儿,暑假从家返回学校,出了火车站到公交站点等公交,眼看着车来了,周围的人都开始攒动,
车门开的那一刻,大家蜂拥而上,就在那时候,我发现脖子上挂的手机链一下子轻了,低头一看,果真手机被剪掉了,我看准其中一位妇女好像要从人群中退出,立刻我拽住了她的手,她说她没剪,也可能是心虚,我使劲儿一拽,手机就从她的裤兜里滑了下来,拿上手机我就上车了,事后,我想,好在我拽住了她握着剪刀的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有时候,当面对抢夺行为时,不假思索的会护住东西,但凡认真思考一下,可能行动会更加理智一些。

所以,23岁的翟某某看到母亲挎包被抢的时候,更多的是“下意识”的反应,因为劫匪根本不会给他思考的时间。

难能可贵的是他护住了母亲

小时候,每次遇到困难,总会有那么一个人护住孩子,那人是母亲,最近在读绘本《爱心树》,当我们年幼的时候,父母就像爱心树一样任凭我们索取,当父母年老之时,我们是否会做老人的爱心树呢,为其遮风挡雨……
显然,翟某下意识地将母亲护在身后的行为诠释了他是如此地顶天立地。

想想其母亲面对23岁的儿子因为护住自己离开,心里真的很伤心。

附:抢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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